PART/ 01
临海市、余姚市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REPORT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浙江省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未来将分别面向时尚休闲、塑料制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至此,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数量达到47家,其中浙江省有15家,是全国数量最多的省份。
临海市、余姚市分别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宁波市,均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临海时尚休闲产业共有企业3000余家,年产值超400亿元。余姚素有塑料王国、模具之乡美誉,塑料制品经营主体达5万余家,年销售额达540亿元。临海(时尚休闲)、余姚(塑料制品)快速维权中心建成后将实现两地时尚休闲、塑料制品产业外观设计专利“当季申请,当季授权”,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加强快销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将进一步吸引优秀设计人才向两地聚集,提升产品外观设计水平,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华为脑机接口芯片新专利曝光
REPORT
《科创板日报》10月16日讯 日前,一份名为“控制刺激器的方法、刺激器、脑机接口系统和芯片”的专利日前公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发明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该专利提供了一种控制刺激器的方法、刺激器、脑机接口系统和芯片。
在2023年6月,华为曾公布过一项名为“一种脑机接口装置和信息获取方法”的专利。今年9月,华为与中软国际教育科技集团、浙江强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神经电信号AI创新&实训中心领域合作协议,旨在培育脑机接口行业人才和科创研究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简称BCI)是一种直接在大脑和外部设备之间建立通信的技术。这种接口允许大脑信号控制外部设备,如计算机、假肢或轮椅,而无需通过肌肉活动。脑机接口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残疾人士、神经康复、娱乐教育、智能生活、医学研究和诊断疾病。
政策层面的支持为脑机接口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中国政府在国家层面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列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美国、欧盟等地区也相继推出相关政策,推动脑机接口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这些政策不仅促进了技术发展,也推动了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在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要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今年7月,工信部还提出了脑机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方案,将开展脑机接口在医疗等应用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测试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就在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批准《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术语及定义》和《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具备闭环功能的植入式神经刺激器感知与响应性能测试方法》两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目前全球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脑机接口技术创新,相关科研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持续增长。当下全球关注度最高的两家脑机接口企业是Neuralink和Synchron,两家企业均在积极推动侵入式脑机接口大规模临床试验。今年1月,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旗下公司Neuralink成功进行了首例脑机接口人体植入手术,植入者恢复状况良好。
中国工程院院士顾晓松此前介绍,中国是开展脑机接口科研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科研产出规模大且增速快,中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占比超过全球一半。
国内相关项目积极推进。今年1月30日,宣武医院与清华大学医学院宣布,脑机接口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球首例接受植入式硬膜外电极脑机接口辅助治疗的四肢截瘫患者,实现了自主脑控喝水;2023年博瑞康与清华大学医学院共同完成了无线微创植入脑机接口首例临床试验;2023年,脑虎科技的柔性脑机接口系统已联合医院、科研机构完成了数十例人体临床试验……
中信证券表示,侵入式脑机接口已位于大规模临床试验的临界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也在积极拥抱产业化“奇点”,未来脑机接口商业化的每一步进展均能引起全球市场极大关注,提高国内赛道投资景气度,建议重点关注三条投资主线。主线一:海外先行产业突破带动国内映射标的景气预期抬升。主线二:有望推出消费级脑机产品的公司。主线三:有望受益于脑机产品落地的应用端公司。
国海证券表示,脑机接口是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政策鼓励其发展,医保也支持相关医疗应用。目前该技术正处于大规模应用的质变前夜,国内外应用落地加速,上市公司积极布局。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有望在医疗等多领域率先大规模应用,在卒中康复领域,可通过促进神经可塑性提升康复效果,市场空间较大;在情感脑机接口方面,有望实现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客观评估。
(文章来源:科技版日报)
PART/ 03
涉及“完达山”、“阿克苏”、“大庄园”……黑龙江法院发布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REPORT
10月16日,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涉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农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17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占比48.86%,植物新品种纠纷占比34.19%,专利权纠纷占比10.26%,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其他类型占比6.69%。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由2020年的3件增长至2024年的16件,增幅达433.33%。在已审结的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中,案件调撤率达41.38%。
合同终止后 销售公司仍用“完达山”字号
法院判决停用并赔偿7万元
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业公司)与某液态奶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之间曾经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双方在2010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只限于完达山液态奶产品的销售,未经乳业公司许可,销售公司不得在经营范围内随意增加经营项目;如销售公司擅自增加经营项目,乳业公司将收回销售公司对完达山产品的销售。
但销售公司在2015年之后不再销售完达山液态奶产品,并开始经营其他产品。2020年,乳业公司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销售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完达山”字样的企业名称和使用“完达山”字样进行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与乳业公司的合作已经终止,销售公司使用“完达山”字号并无合同依据。销售公司将与乳业公司注册商标相同、企业名称相同的字号“完达山”,注册为企业名称使用的行为侵犯了乳业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带有“完达山”字样的企业名称和使用“完达山”字样进行经营活动并赔偿7万元。
随意使用“阿克苏”字样商标
构成侵害被索赔1万元
某苹果协会(以下简称苹果协会)系第5918994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1类:苹果。2019年12月27日,公证人员和苹果协会的工作人员来到绥化市北林区南五路某果蔬食品超市(以下简称:果蔬超市)购买“阿克苏”苹果一箱,由公证人员现场进行保全并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2021年4月2日,苹果协会向法院起诉请求果蔬超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判断是否侵犯证明商标权利时应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混淆为标准。本案中,第5918994号证明商标虽由苹果图形、“AKSU”英文、“阿克苏苹果”汉字等多元素组合而成,但其作为地理标志,能够反映出苹果因原产地的自然因素而具备特定品质的核心元素为“阿克苏”文字。果蔬超市所销售的“阿克苏”苹果,其包装箱上标明“来自新疆”“新疆阿克苏冰糖心核心基地出品”,但没有标明具体产地、地址、电话等,果蔬超市亦未到庭提供证据证实该苹果来源于阿克苏地区,或有权利使用“阿克苏”商标。果蔬超市销售的苹果产品外包装箱上将“阿克苏”文字作为商品的商标显著使用,会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涉案商品原产于阿克苏地区,与具有商标权的阿克苏苹果产生混淆,构成了对苹果协会第5918994号商标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果蔬超市赔偿苹果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绥化市多家超市销售“大庄园”羊肉片被诉侵权
法院帮双方调解纠纷
某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肉业公司)系第10429264号注册商标和第2237099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9年-2022年,肉业公司以绥化市北林区多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假冒“大庄园”羊肉片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大庄园”字样,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起诉上述商户,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商户停止侵害商标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述商户因销售侵权产品已被行政机关处罚,且部分商户能够提交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证实被诉侵权商品进货来源合法。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归纳,制定不同解决方案。针对有证据能够证实进货来源合法的商户,引导肉业公司查阅参考类案生效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肉业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该类案件的起诉;针对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进货来源合法的商户,法院充分考量商户的经营规模、销售能力、侵权行为影响程度等情况,促进肉业公司与商户达成调解协议,该类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福州某公司“五常大米”无法证明“种植于五常”
法院判决:停止不当使用“五常”字样 赔偿200万元
某大米协会(以下简称:大米协会)是第1607996号证明商标、第5789043号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大米。大米协会针对案涉证明商标制定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了使用证明商标商品的品质特征等使用条件、申请程序、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等。
福州市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是第1298859号商标的权利人,在其官网中介绍“稻花香”品牌大米入驻央广电视购物频道的图片上有“五常大米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米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稻花香五常香米”“五常大米”字样。同时,其经营的六款大米外包装标注产品为“五常种植”。
大米协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米业公司等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米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开宣传其销售的产品是“五常大米”,该公司开具的发票印证了其以“五常大米”名义通过央广电视购物对外销售,属于商标性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无法区分商品来源,误以为米业公司销售的大米系种植于五常市并具备五常大米的特定品质,构成侵害商标权。米业公司等抗辩被诉侵权六款大米确系来源于五常市,但米业公司等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的被诉六款侵权大米均“种植于五常”,与其在网络平台销售时所标注的不符,米业公司等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来源误认为与五常大米存在特定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米业公司等停止侵害大米协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被诉侵权大米包装、官网介绍、广告宣传以及其他一切商业活动中不当使用“五常”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米协会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攀附“九三”驰名商标
法院判决赔偿百万元
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经权利人授权许可在食用大豆油上使用“九三”商标,经过多年经营,“九三”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0年10月30日,食品公司在齐齐哈尔某超市购买“飨九三”大豆油、“豆都九三”大豆油各一桶,两桶大豆油系九三农垦建边农场某制油厂(以下简称制油厂)、安达市某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生产。制油厂经营者黄某在“食用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飨九三”商标、未获准注册;案外人申请注册“豆都九三”商标,被宣告无效。食品公司以制油厂、粮油公司、黄某、齐齐哈尔某超市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豆都九三”“飨九三”的显著识别部分都是“九三”,与案涉“九三”系列商标主要呼叫部分相同,构成近似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且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或生产者与权利人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制油厂、粮油公司、齐齐哈尔某超市在使用“豆都九三”“飨九三”商标时,具有攀附案涉“九三”商标声誉的故意,不属于合理使用。法院判决:制油厂、粮油公司、黄某、齐齐哈尔某超市赔偿食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万元。
记者:栾德谦
(文章来源:生活报)
PART/ 04
甘肃新闻丨《丝路花雨》成为甘肃省首部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文化作品
REPORT
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近日,省歌舞剧院创作的经典舞剧《丝路花雨》著作权顺利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也是我省首部文化作品著作权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丝路花雨》是1979年甘肃省歌舞剧院以丝绸之路和平与友谊为主题,创作的中国经典舞剧,被誉为“中国舞剧的里程碑”,作为甘肃乃至中国的一张文化名片,先后前往美国、日本、朝鲜、法国、意大利等40多个国家开展文化交流。
在积极支持甘肃传统商品货物外贸出口的同时,今年以来兰州海关还在多领域加大甘肃文化产品出海的支持与保障。此次兰州海关所属金城海关从作品资料准备、系统注册到资料上传等各流程环节,指导甘肃省歌舞剧院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全力保障我省优秀文化作品顺利“出海”。
(文章来源:甘肃广电融媒体中心)
PART/ 05
新疆19条措施推进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REPORT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日前,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出台《推进新疆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升兵地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水平,推进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五大方面19条措施,包括加强地理标志管理、提升地理标志质量、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发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地理标志区域合作。地理标志地域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划分的,由申报主体在征求相关地方及兵团政府部门地域范围意见后,向各地(州、市)、各师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兵团市场监管局互相备案。
为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定期评估专业化检验检测能力,适时遴选发布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支持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有效结合、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多种形式融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发展。
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将加大地理标志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地理标志违法侵权典型案例,并将违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围绕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各地要推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展示馆和产品体验馆,拓展推介渠道。还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优先入选“新疆品质”“新疆礼物”“品味新疆”“新疆印象·兵团名品”名录渠道,形成新疆品牌矩阵。
《若干措施》明确,发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作用。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追溯,提升产品质量,并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各类展会。同时,推动在援疆省市建设新疆地理标志产品运营推广中心,开创地理标志销售新通道、新模式。
(文章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PART/ 06
湖北举办全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交流活动
REPORT
9月25至26日,湖北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现场交流活动在孝感圆满举行,现场签约金额超13亿元。活动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举办,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周翔出席活动并讲话。9家银行及担保机构负责人出席活动。
活动中,来自全省17个市州的21个项目现场进行了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签约,签约金额6700万元。省内12家企业以核心商标和高价值专利质押,与银行和担保机构成功签约,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3亿元。
吴骏介绍了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体情况和最新进展,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号召金融、知识产权融合探索,最大程度地激励创新创造;周翔就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支持措施和具体要求;襄阳、宜昌、黄冈、孝感和恩施州知识产权局以及孝感市麻糖米酒行业协会、邮储银行孝感市分行负责人分别分享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金融工具促进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经验。
此次活动还组织参观了孝感高新区银湖科技创业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孝南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考察了省地理标志运营(孝感)中心,开展了知识产权(商标)运用与价值评估、“专利转让许可、开发许可、密集型产品备案政策及操作指引”、企业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等宣介培训。活动还对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专题解读,来自光谷实验室的英睿红外、高通量智能化液体光学辅助诊断技术等4个创新光电项目进行了路演。
全省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部分企业、高校院所、银行、投资机构代表约150人参加活动。(湖北)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协作机制》印发
REPORT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协作机制》印发,进一步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规制工作。
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围绕专利质量提升,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立覆盖专利“全生命周期”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切实推动专利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完善专利评估体系,加强专利评估结果的运用。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引入专利评价机制,将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三是加大规制力度。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实施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对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或个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协同管理。对区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较大的单位将加强指导和监管,涉及单位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予以公示通报;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在涉及专利指标的人才评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中审慎推荐;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自治区专利奖、质量奖、专利实施项目、专利优先审查、专利申请费减等申报工作中,一年内不予办理。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科研人员、院校师生、医护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及涉及专利的项目承担人员等对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知晓度。(新疆)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