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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111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包头日报、央视新闻、市说新语、澎湃新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1-12 | 20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北京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

REPORT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健全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庭建设,为推进首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2030年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提出到2030年,全市裁决工作机制运行顺畅,行政裁决工作法治化水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包括七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对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依法履职、提高办案质效、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北京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区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北京)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REPORT

2023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推动构建全链条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强化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有权保护,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汽车玻璃案

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汽车玻璃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2亿余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0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其辖区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知名品牌汽车玻璃窝点。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窝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扣假冒宝马、奔驰、本田等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汽车玻璃片6191片,另有20余万片玻璃尚未打印商标。经查,该案涉案团伙自2018年以来,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普通玻璃生产厂家购进汽车玻璃,通过喷砂、烫印等方式在汽车玻璃上印制宝马、奔驰、本田、大众、丰田、通用、福特、马自达、菲亚特、路虎、雷克萨斯、捷豹等品牌商标后销往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地,涉案金额2亿余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9人,刑拘26人。

本案当事人的反侦察意识较强,涉案产品品种杂、数量多、金额大,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通过精心谋划、深入挖掘、相互协作,全面搜集违法犯罪证据,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查办,有力保护了众多知名汽车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3年4月1日,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刘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1.03亿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3月31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民房内制售化妆品。随即,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欧莱雅”“馥蕾诗”“兰蔻”“玉兰油”等品牌化妆品包装盒、包装瓶等包装材料38.46万只(个),生产的成品化妆品1.73万只(盒),气动液体灌装机、激光喷码机、流水线输送机、烫金机、恒温加热台等制假设备20多台,未灌装的生产原料9.6吨。经查,2022年6月以来,刘某、练某招聘工人非法生产假冒化妆品,并将化妆品自行分装,再将成品销售给下线,通过代购、直播等方式以接近正品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涉案货值高达1.03亿元。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捣毁生产窝点3个、销售窝点2个,打掉1个跨上海、广东、浙江等5省8市的化妆品非法制售网络,抓捕犯罪嫌疑人17名。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地区广,制假售假形成“产业”链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会商研判案情,制定行动计划,对案件实施精准攻坚。本案的查办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决心和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宁市日月泉茗茶店销售侵犯“中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案

2023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南宁市日月泉茗茶店销售侵犯“中茶”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023年3月6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日月泉茗茶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店内摆放大量标注“中茶”标识、“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云南省茶叶分公司”字样的普洱茶,部分“中茶”普洱茶还贴有“80年代”字样的标签。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达500万元。因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犯罪,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根据两部门签订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追溯制假售假窝点,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本案共抓获涉案人员11人,扣押假冒“中茶”注册商标茶叶15074饼(片),货值9000余万元。

本案是一起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及时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跨区域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高效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北江轻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侵犯“DENSO”“TOYOT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7月1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辖区停放的一车辆中发现天津北江轻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100只“DENSO”品牌点火线圈。该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权商品。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住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生产“DENSO”“TOYOTA”品牌点火线圈,数量达5.4万只。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侵权产品,货值约171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点火线圈是汽车发动机关键部件之一。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跨区域办案机制作用,根据辖区发现的案件线索,顺藤摸瓜,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当事人的制假窝点,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五、湖北省利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FION”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6月19日,湖北省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FION”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023年5月15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大量“FION”包。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为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FION”包,截至案发已售出1000余个,未售出4524个,货值金额达6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典型案件。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假冒案件日趋复杂化,一些制假售假者通过订单生产、货标分离、社交营销等手段化整为零,逃避打击。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发挥部门协作优势,通过摸排蹲点、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精准锁定居民住宅内的窝点位置,对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给予有力打击。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阿加依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化肥案

2023年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疆阿加依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化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万元,罚款7.5万元。

2023年3月1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疆阿加依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及库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包装上印有“络合靓钛专利配方ZL201610715940.8”字样的黄腐酸硫基氮素肥、掺混氮肥、脲铵氮肥。经查,“络合靓钛专利配方CN201610715940.8”于2016年8月25日由刘某提出申请,2022年2月2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上述化肥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当事人共购进94吨,销售76吨,货值15.8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销售的商品上标注了被驳回专利的标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骗,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这种借“高科技”噱头扩大产品影响力、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打击,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圣贝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2023年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圣贝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2万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5.22万元。

2023年2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线索,反映当事人上海圣贝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经查,2021年9月至案发,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09家客户签订了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110份,合同中约定为上述客户代理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申请共831件。其中已完成专利申请497件,尚未完成专利申请334件。另查,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当事人在其网站中宣传“专业项目申报,帮企业拿百万资金补贴;知产博士团队;没有驳回焦虑的知产平台;商标申请专家一对一评估分析”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并作出处罚。

本案是一起打击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专利代理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打击专利代理中的违法乱象,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及代理行为,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提质增效,保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知产(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伪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案

202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知产(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伪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2022年10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中知产(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黄瓜”“青龙绒山羊”“青龙绒山羊绒”三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的过程中,为满足知识产权审查要求,与申请人合谋对昌黎、青龙两县的相关县志内容进行篡改。同时伪造河北某高校图书馆公章,使用PS技术加盖在上述县志材料上,作为商标申请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审查机关。代理机构还与申请人合谋将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限进行篡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以及保定市、秦皇岛市、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有关规定,通力协作,查实当事人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为案件查办打下坚实基础。本案严厉打击地理标志申请材料造假,对商标代理领域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是一起跨区域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件。

九、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成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案

2023年7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南成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罚款4万元,并给予直接负责人员蒋某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济南成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当事人先后为49家商标申请主体代理申请大量商标。上述申请的商标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斯凯杰美国公司、拉科斯特公司、美国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等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类似,“搭便车”“傍名牌”意图明显,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专业机构,在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情况下仍接受委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打击商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件。在案件调查初期阶段,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代理行为,主动撤回和注销部分商标,为权利人降低了维权成本。本案同时对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罚,确保处罚到位、警示到位,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了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标志案

2023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2023年7月28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的投诉,称成都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宣传稿中使用了成都大运会会徽及标志。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的授权许可下,在其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了与成都大运会会徽、相同的文字、图形。微信公众号推文发表于2023年7月25日,并于2023年8月1日删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成都大运会作为在我国举办的一项面向世界青年大学生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受到国内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本案是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开展网络营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典型案件。此类违法行为存在时间短、取证难等特点,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处置,果断固定证据,依法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市说新语


PART/ 03

如何防止“专利劫持”?这条指引给出答案

REPORT   

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化对于提高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性、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和推动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就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一句话总结就是: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标准与专利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中。

王先林:尤其是在信息通讯、智能网联汽车等高新技术领域中。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完全避开专利去制定标准是不可能的。相反,现实的利益追求使得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可以说,标准与专利之间相互渗透融合是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这就形成了标准必要专利。

举一个例子:假设一家制造手机的A企业花费了大量研发成本,开发出了一款“可以待机3个月”的长续航手机并申请了专利,产品广受市场欢迎。此后市场上类似的手机越来越多。针对此种情况,“手机协会”出面想要牵头制定一个“长续航手机”的相关标准。但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由于技术上或者商业上没有其他可替代方案,无可避免要涉及使用A企业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于是“长续航手机”的标准必要专利就诞生了。

那么标准必要专利为什么会和反垄断产生关系?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又是如何产生的呢?王先林举例说,在标准制定中吸收了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专利劫持”的问题,这时候垄断行为可能就会发生。

王先林:也就是说由于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中以后,专利实施者转向可替代的标准,要么不可能,要么是成本太高。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有可能借此机会获得竞争优势,提高专利许可费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许可条件,这样就有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当然最终是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公开报道显示,几年前高通公司就因为垄断行为被监管部门开出了60亿元的巨额罚单。监管部门指出,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该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宋河发指出,目前商业经营领域,部分企业利用自身市场或者技术的优势地位,把自身的标准必要专利通过搭售、谋取高价或者回售等方式谋取高额利益,涉嫌垄断。而上述案例仅仅是其中一个。

宋河发:第一种就是搭售,比如说我现在卖一个标准必要专利还要搭售几个其他专利一起强制卖给你。第二个就是谋取高价,我定了个高价格你不买不行。还有一种叫作“回售”,我卖一个标准必要专利给你,你在我的专利基础上搞的研发形成的新专利,反过来要允许我使用。还有其他几种类型,比如限制你不能给第三人交易,你的专利不能卖给别人等等都存在。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主体趋向多元,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这些领域本属于公共领域,一直以来,私营和公立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此次放宽准入将会引入竞争。事实上,良性竞争有利于行业发展,而恶性竞争会对产业发展不利,所以如何引导产业良性竞争是《指引》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次《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这些领域增加优质供给,从而能更好地服务居民,给予居民更好的公共服务体验。

王先林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引》,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先林: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到信息通信产业、汽车产业、消费电子产业等多个产业的创新发展,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等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因而得到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为平衡和协调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各方的利益,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标准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标准机构都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和专利政策。

如何防止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实施垄断?怎样对其进行约束?《指引》第7条规定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方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需遵循的重要原则。换句话说,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标准必要专利,两家公司进行谈判的时候,就必须遵循该原则。

宋河发:公平可以理解为,开出的许可条件(比如许可费率等)对任何人、任何厂商都是一致的,不存在“来得早或者使用多有优惠,来得晚价格高”。合理可以理解为,许可费率是合理的,是根据研发成本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而不是单独定一个不合理标准。无歧视可以理解为,任何厂商都可以无歧视使用我的标准必要许可,不能因为是中国企业或者其他国家的企业,就不给你许可,这是不允许的。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如何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和反垄断以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是难点和重点问题。

在上述“长续航手机”的例子中,如果一家B企业想要使用这个标准必要专利,A企业提出的条件是:B企业每卖出一台这样的手机就要支付A企业高达100元的专利使用费。B企业认为收费太高不合理。这时候,如何平衡“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以及“维护市场公平规制垄断行为”二者间的关系?A企业究竟是否涉嫌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

受访专家指出,此次发布的《指引》,有利于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盘和林表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要注意平衡公共服务和私营经营之间的关系,要先立后破。

盘和林:先发展新服务经济,再去找到可行的规范市场路径,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注重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促进现代服务经济发展,促使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

监制丨王磊

记者丨王逸群

编辑丨李瑞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PART/ 04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REPORT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案件类型。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6.1万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109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近九成。

此次共发布5个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在卢某某等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案中,非法经营数额达1.4亿余元,法院依法从重惩处,对主犯判处2000万元高额罚金,拔除犯罪分子“卷土重来”的经济根基;在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深度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具有警示意义;在苏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依法厘清了“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打击涉数据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9.4万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61件。今年前三季度,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1.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496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74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81件,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共46件。

01

严惩假冒知名国际大牌化妆品的商标犯罪

——卢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某、林某某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与提供仓库的被告人陈某合作经营,对假冒“ESTEE LAUDER”“LANCOME”“DIOR”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以正品销售价约50%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1.43亿元,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价值为207万元,违法所得约3700万元。2021年10月,被告人庄某某、陈某还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租赁商铺对假冒“LANCOME”“DIOR”“KIEHL’S”“LAMER”“ESTEE LAUDER”等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开设抖音平台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约56万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四人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千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的违法所得三千七百万元;在案查获、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赃物及作案工具依法销毁处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假冒的注册商标均为国际知名品牌,侵权规模极大,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对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为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本案主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坚定决心。

0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基本案情

自2021年8月起,被告人马某某租赁房屋、仓库用于从事假冒美心品牌月饼的经营活动,其先后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发货,以正品美心品牌月饼的名义对外销售牟利。经核查,现场缴获的假冒美心注册商标的月饼合计2335盒,参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为20.4万余元,已售出的假冒月饼货值139万余元,毛利约在23.8万元至25.4万元区间。涉案“美心”注册商标权利人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69.5万余元,并以该经济损失为基数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马某某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某食品公司主张被告人马某某销售金额即其因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依据不足。本案应按照被告人马某某自认的毛利润范围就高确认其侵权获利为25.4万余元,因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某食品公司20万元,故马某某仍需赔偿5.4万余元。同时马某某的侵权获利25.4万余元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考虑到马某某仅为销售者而非源头生产者,且已预缴罚金,酌情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一倍,马某某应向某食品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额25.4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权利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请与刑事部分合并审理,在无法精准查明侵权获利金额时,根据在案证据推算确定赔偿基数,依法支持权利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03

惩治侵犯深度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犯罪

——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卜某某任职某生物科技公司市场总监,并签署保密、竞业协议。任职期间,假借工作需求为由获取客户信息数据约4.3万条;在负责建设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时,私自从该系统一键导出客户信息数据6777条。2020年3月,卜某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接触、知悉和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信息等机密级信息保密。同年5月,卜某某任职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营销和商务总监,负责管理销售和市场推广,从获取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信息中筛选出1354条客户信息,编列为《2020细胞分子生物学-全国经销商列表》《北京单位BD名录》,给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用于群发邮件推广产品及服务。经评估,被侵权的399个客户信息秘密估值86万元。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补救该信息管理漏洞,恢复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共花费137.3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搜集的客户信息是多年来通过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包含了客户订单等深度信息,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某生物科技公司也采取了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卜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某生物科技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向他人披露并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某生物科技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侵犯生物医药行业深度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本案通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维度的深入论述,依法认定权利人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了科创企业的关键经营性信息,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保障和推动高新领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04

打击以技术手段通过“切机”侵犯著作权犯罪

——苏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深圳某科技公司系某型号POS机终端的生产商,对该POS机上安装的系统软件享有著作权。为保证支付安全和支付管理需要,系统软件设置了限定POS机只能通过特定支付机构支付的技术保护措施。被告人苏某某原系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其利用职务之便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编译,生成切机程序,该切机程序可以绕开技术保护措施,使POS机可以任意指定支付机构。后苏某某离职,利用在职期间的账号密码登陆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局域网开发平台,再次修改、编译源代码并生成新的切机程序。经鉴定,两个切机程序中仅有极小部分用于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的代码与深圳某科技公司软件不同,其余部分代码相同。苏某某将两个切机程序未经许可提供给他人,共获利74.4万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技术措施系为实现绑定支付程序而采取,是作品实现其实用功能的主体内容的一部分,并非为了保护作品著作权而设置,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所指的技术措施。苏某某提供给他人的两个切机软件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涉案软件实质性相同,苏某某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涉案软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离职后再次使用账号密码登陆深圳某科技公司服务器,违背了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账号密码授权意愿,属于非法侵入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侵入后下载代码,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遂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使用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的新类型著作权犯罪。本案厘清了使用“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就涉数据刑事犯罪与知识产权犯罪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作出有益示范,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坚定打击涉数据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反映了人民法院对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创新成果的大力保护。

05

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发出“禁止令”

——许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租赁场地并雇佣林某洪、马某某、刘某某、林某彪(均已另案处理)制作、运输假冒“云南白药”“植雅”注册商标的牙膏。许某某按照每支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牙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许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6万余元违法所得款。

裁判结果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许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再考虑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为惩处许某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牙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侵犯中医药传统品牌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本案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手段、悔罪表现等情况,在依法从轻判处缓刑的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降低被告人再次犯罪的风险,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PART/ 05

包头市再次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

REPORT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确定包头市等24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这是继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后,包头市再次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

近年来,包头市聚焦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并重,积极探索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建成包头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包头市知识产权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线下+线上”双模式推动公共服务发展。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将市场监管所设立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成1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案网点、1家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1家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202个,已备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8家。

打通便利化服务流程。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商标业务包头受理窗口在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挂牌,2024年6月,增设专利办理业务,形成知识产权业务综合受理窗口。截至目前,窗口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52件,商标后续业务申请277件,办理商标质押5件,质押金额1.9亿元;受理商标业务缴费430件;办理专利质押、专利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专利缴费等业务17件,累计服务市场主体900余家,切实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提升精准性服务效能。聚焦包头市“3+5+N”重点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向,结合实际开展需求对接和资源调配,帮助包头市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1笔,总金额11.46亿元;促成高校和企业之间知识产权交易合同36件,合同金额362万元;正在推动落地专利转化项目18项,其中9个项目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二十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10个项目获得“首届内蒙古专利奖”。(记者 李岸)

(文章来源:包头日报


PART/ 06

安徽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REPORT

10月25日,安徽省政府召开省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常业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韩永生、副局长程胤出席会议,安徽省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致贺信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听取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等单位关于今年以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汇报了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要求及安徽省工作部署情况,组织讨论交流,常业军部署了近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省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高效能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促进了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对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的一系列明确要求,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增强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注重通过检查考核不断优化和改进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实效。要把握重点提升质效,聚焦“三地一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安徽)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