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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112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蓝鲸财经、财联社、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人民网、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1-20 | 1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百链千企”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启动

REPORT  

近日,作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现场活动,知识产权与绿色创新发展论坛暨“百链千企”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启动会在沪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出席会议并致辞。

卢鹏起表示,绿色发展需要产业的密切协同,更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紧密协作。各产业链企业要加快推进绿色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探索构建绿色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开展绿色产业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赋能产业链强链增效和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200余家龙头企业牵头参与“百链千企”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在产学研对接合作、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标准必要专利披露等方面形成了阶段性成果。(记者 李杨芳)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郎”与“夜郎古”商标纠纷最新进展:夜郎古已向四川省高院上诉

REPORT

蓝鲸新闻11月20日讯(记者 朱欣悦)夜郎古酒与郎酒之间的商标纷争再次掀起轩然大波。

11月20日,夜郎古酒方面向蓝鲸新闻记者独家透露,已于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明确提出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郎酒全部诉讼请求的上诉请求。

夜郎古酒方面表示,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7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令他们深感震惊与遗憾。该判决要求夜郎古酒及其关联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宣传和销售被指侵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与“夜郎春秋”白酒产品,并共同赔偿郎酒及其子公司约1.95亿元的经济损失。此外,还要求夜郎古酒等相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且新名称中不得含有“郎”字,同时,夜郎古酒还需单独赔偿郎酒与郎酒庄园100万元经济损失,其中50万元由夜郎古酒庄和夜郎古酒新零售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夜郎古酒方面提出了多点质疑。首先,他们认为在自身合法注册的“夜郎古”商标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完全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他们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规定,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应认定与商标相同。同时,郎酒自身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其“郎”、“青花郎”、“红花郎”等产品均在注册商标后加注了“酒”字,因此夜郎古酒认为郎酒的行为存在双重标准。

其次,夜郎古酒方面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夜郎古酒”会被认读为“夜郎”和“古酒”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他们指出,“古酒”并非一个固有词汇,即使“夜郎古酒”被理解为夜郎地区的古酒,也与“郎”字不构成近似,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同时,如果公众将“夜郎古酒”拆分为“夜郎”和“古酒”,那么他们显然对“夜郎”这一词汇有所了解,不会再将“夜郎”拆分为单字并联想到“郎”。

夜郎古酒方面还强调,一审法院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存在失误,没有整体观察商标,而是仅仅抽出部分进行观察。他们认为,“夜郎古”和“郎”商标在整体上存在显著差异,一审法院的失误直接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因此一审判决毫无道理。

此外,夜郎古酒方面还指出,本案属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先交由行政机关解决,法院没有管辖权。他们表示,一审法院将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视为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从而规避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审理,并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结论截然相反的一审判决,这是不合理的。

尽管对一审判决结果深感震惊与遗憾,但夜郎古酒方面表示对司法公正仍充满信心,并呼吁酒业同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他们表示,将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信本案终将会获得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结果。同时,夜郎古酒也表示,一直就此事积极与郎酒公司保持沟通,但遗憾的是,从一审判决的天价赔偿金额来看,双方之间的分歧仍然很大。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PART/ 03

印度媒体指控OpenAI侵犯版权 要求其赔偿2000万卢比

REPORT   

财联社11月19日讯(编辑 牛占林)当地时间周二,印度最大通讯社之一——亚洲国际新闻社(ANI)在新德里高等法院起诉OpenAI,指控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的新闻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AI)聊天机器人。而OpenAI回应称,已停止了相关行为。

ANI是全球最新一家将OpenAI告上法庭的新闻机构,此前《纽约时报》和《芝加哥论坛报》等多家媒体在美国对OpenAI提起了诉讼。

该案件的第一次听证会于周二举行,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法官已向OpenAI发出通知,要求其对ANI的指控做出详细回应。

ANI的律师Sidhant Kumar表示,OpenAI毫无疑问侵犯了ANI的权利,因此正在寻求2000万卢比(约23.7万美元)的初步损害赔偿。

此外,ANI在周一提交的法庭文件中还指责OpenAI服务部门将捏造的新闻故事归咎于其发布内容。OpenAI在印度的律师此前在发给ANI的电子邮件中指出,这家印度新闻机构的网站自9月以来已被列入OpenAI内部屏蔽名单,已禁止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使用其内容。

不过,在听证会上,OpenAI的律师Amit Sibal告诉法庭,该平台在印度没有任何服务器,人工智能模型的培训也不在印度进行。因此,ANI无权在印度法院起诉该公司。

然而,ANI声称,其发布的新闻作品“永久存储在ChatGPT的内存中”,没有被程序性删除。

当被问及ANI的诉讼时,OpenAI的一位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使用公开可用的数据,以合理使用和相关原则保护的方式构建我们的人工智能模型,并得到了长期存在且被广泛接受的法律先例的支持。”

OpenAI和其他科技公司近期面临了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这些诉讼由作家、视觉艺术家、音乐出版商以及其他版权所有者提起,他们指控这些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就利用他们的作品。然而,OpenAI否认了这些指控,声称他们没有侵犯版权。

ANI还在其诉讼文件中表示,OpenAI“拒绝获取合法许可或授权”来使用ANI的原创作品。同时,ANI指出,尽管OpenAI与包括《金融时报》和美联社在内的新闻机构就类似使用版权内容达成了许可协议,但却没有与ANI达成任何协议。

OpenAI在声明中表示,它与世界各地的许多新闻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并正在举行会谈,以探索更多这样的机会,包括在印度。

印度法院认为,围绕大语言模型训练的问题很复杂,需要该领域专家的帮助,将于明年1月28日再次审理此案。

(财联社 牛占林)

文章来源:财联社)

 

PART/ 04

新闻网站在纽约法院起诉OpenAI一案中败诉

REPORT

11月7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驳回了Raw Story媒体和Alternet媒体对OpenAI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认为这两家新闻机构缺少提起诉讼的立场。不过,法院为这两家网站修改诉状保留了可能性。

诉状称,这些新闻机构“成千上万”的版权文章被互联网抓取,然后“剔除了作者、标题和版权信息,输入到OpenAI的至少三个训练集(WebText、WebText2和Common Crawl)”,然后用于训练OpenAI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因此,ChatGPT提供的回复包含了没有注明来源的版权作品中收集的信息。这些新闻网站还认为,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1202(b)(i)条的规定,在训练ChatGPT之前删除版权管理信息(CMI)构成侵权。这些新闻网站还要求法院下达禁令,阻止OpenAI通过当前版本的ChatGPT向用户生成侵权回复。OpenAI则反驳称,这些新闻网站缺乏追诉资格且法院没有管辖权。

这些新闻机构称,从版权作品中移除CMI构成了具体损害,而且由于新版ChatGPT存在“逐字或几乎逐字”生成版权保护作品的“实质性风险”,因此禁令申请是有正当理由的。但OpenAI辩称,“这两种损害理论没有事实上足以确立诉讼资格的具体伤害”,法院对此表示同意。

首先,法院称原告未能“主张ChatGPT在回应任何具体询问时向任何人传播了删除了CMI的作品副本”。虽然新闻机构辩称,删除CMI类似于版权侵权,通常构成产权的干扰,而这是普通法所承认的具体损害,但地区法院法官写道:“我不相信对干扰产权所造成的损害为原告所称的损害提供了必要的‘接近历史或普通法的类似物’”。法院称,原告对第1202条的理解有误,该条款只保护“作品的CMI的完整性不受特定干扰”,并没有完全禁止作品的复制或衍生品。法院写道:“我不相信,仅仅从版权作品中删除识别信息——并未传播——就构成任何历史或普通法上的相似之处。由于被删除了CMI的版权作品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软件程序,并保留在ChatGPT的文本库中,新闻机构未能证明任何因违反DMCA而产生的实际不利影响”。因此,他们未能证明损害赔偿要求所需的法定条件。

至于禁令救济,即要求OpenAI删除原告版权作品的所有副本,这些副本中的作者、标题、版权和使用条款信息已从原告的训练集和任何其他资源库中删除,法院称原告未能证明其文章的信息本身受版权保护。法院写道:“考虑到资源库中包含的信息数量,ChatGPT从原告文章中输出剽窃内容的可能性似乎微乎其微。虽然新闻机构提交的证据显示ChatGPT的早期版本确实输出了剽窃内容,但原告并没有合理地主张当前版本的ChatGPT会产生剽窃原告文章的回复这一重大风险。”

不过,该意见书确实承认,原告可能用一些合法的方式来主张救济,因为OpenAI“使用了原告的文章来开发ChatGPT,却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尽管这个问题并没有摆在法庭面前。法官允许原告在提交拟议的修订诉状的同时,解释拟议修订诉状的合理性。(编译自ipwatchdog.com)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5

黑龙江省下达知识产权奖补资金2700多万元

REPORT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政策,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省级财政共下达奖补资金2776.76万元,对促进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促进高质量创造,发明专利数量质量双提升。年度兑现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补助、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等政策,累计支持152家高校、企业及商标权利人。其中,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年度有效专利达1245件,同比增长26.52%;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社会效益显著,广泛应用于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大型锻件节能等,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作为基础发明,荣获2024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新增安达羊草、北林香米2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4家加工企业,通过打造地方农产品品牌,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8443件,同比增长8.67%,其中,企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7192件,占比35.49%,同比增长17.76%。

推动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价值不断实现。年度兑现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补助、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奖励、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补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等政策,累计支持23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其中,企业通过实施专利导航开展技术改进,累计申请3项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导航成果的有效应用,降低生产线能耗,增加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支持的4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上年度组织开展120余次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累计促成226项知识产权转化,交易额超1.85亿元,为黑龙江省专利转移转化提供了优质服务;9家企业上年度转化省内高校院所发明专利18项,合同实际支付160余万元,以专利转化带动的技术服务、产学研合作逐步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3611次,同比增长18.32%。

深化高水平服务,专利代理能力显著增强。年度兑现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等政策,累计支持4家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其中,支持的4家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专利获得授权30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1500余件,上年度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7人,有效壮大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让专利代理人才在省内留得下、留得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6家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其中信用等级A以上30家。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地理标志助力区域发展等重点任务,在组织兑现、政策评价及政策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集束发挥奖补政策的资金拉动效能,让奖补政策惠及更多创新主体,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龙江创新发展。(邢赫巍、彭溢)

(文章来源:人民网


PART/ 06

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在西安举办

REPORT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11月19日,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在西安举办,研讨会由中国国家版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IP Key中国项目联合主办,陕西省版权局承办。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大光,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欧盟知识产权局IP Key中国项目负责人白霁珊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研讨会重点讨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话题,交流中欧双方为适应数字技术发展在版权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最新举措和经验。

中国一直致力于加强国际版权保护合作,积极推动版权相关国际规则完善,维护和发展版权多边合作体系,中欧版权交流合作便是多边合作的内容之一。中欧自2004年启动知识产权对话, 2015年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提升至部级, 2018年启动了IP Key中国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中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商协会之间开展持续交流和深入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新挑战。国家版权局一直通过该机制与欧盟方面就版权立法、执法、管理、许可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双方曾举办多次研讨会,进一步深化了中欧政府间、业界间在版权领域的合作。

活动主办方表示,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催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市场,在赋能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挑战。就版权领域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以版权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资源之一,大大改变了内容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因此,亟需在版权框架下集聚各方智慧,共同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特性、权利归属、侵权认定和权利保护等问题,形成全球共识,在解决传统版权保护遇到的风险和难题的同时,更好地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合规性应用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内生动力。

中国国家版权局对此态度是明确的:一是重视和迎接人工智能,以积极的、前瞻性的思维迎接人工智能的到来;二是研究和监管人工智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的修订为契机,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规范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规则,同时,在日常监管方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传播的监测,关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三是交流与共享人工智能,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在版权领域已出台了一些应对之策,但人工智能产品是否有可版权性、如何规范、如何监管、如何判罚、如何促进等,各国态度不同,需要加强交流、共享成果,共同推动这一新技术在全球的运用,共同维护全球版权秩序。

白霁珊表示,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新技术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挑战,对相关新课题展开国际间的探讨非常有必要。欧盟国家有着大量创意产业从业者,版权制度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和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流媒体侵权盗版情况增多、新技术带来的版权争议持续的情况,欧盟不断推出新的法案、决策。同时,欧盟也在积极应用新技术以推动作品被更好地应用和保护。比如建立数据库,方便文化遗产相关机构以数字化形式获取数据,同时数据库的建立也可以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支持。

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分别是中欧版权法律制度最新进展、国际版权管理实践热点问题、网络版权执法。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执法监管处负责同志代表中方介绍了中国著作权保护及法律制度新进展,并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欧盟委员会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总司法律与政策官员则用视频形式,重点介绍了欧委会关于打击体育和其他现场直播活动在线盗播的建议书、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规定以及《人工智能法案》中与版权有关的规定等。

欧盟知识产权局代表、欧盟法律专家、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和国内相关部委、集体管理组织和数字版权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一百余人参加研讨会。

(文章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