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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12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工业新闻网、红星新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2-03 | 1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在浙江绍兴诸暨成功举办

REPORT  

近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在浙江绍兴诸暨成功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中央政法委三局副局长邵建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邬剑波出席活动并致辞。

胡文辉表示,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知识产权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共治的务实举措。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希望接下来持续深化协同保护,强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用,为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活动现场发布了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调解组织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中国新能源汽车海外商标注册和保护研究报告》发布

REPORT

当前,汽车产业加速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转型,已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11月26日,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下简称“链博会”)在北京举办。第二届链博会继续设置智能汽车链展区,展示智能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技术和产品,增进产业内部合作、跨界融合、资源共享。

链博会期间,“智能汽车主题活动—发掘智能网联新技术重塑汽车产业新格局”举办。会上,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共同发布《中国新能源汽车海外商标注册和保护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少刚表示,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5G、大数据等技术飞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加速迭代和落地。作为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长、科技密度高,涵盖了从原材料供应、零部件制造、整车制造到市场服务等多个环节,正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张少刚介绍,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转型,持续完善产业生态,加大产业链协同和技术创新力度,已建成涵盖基础芯片、传感器、计算平台等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同时,中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交流,大力推动贸易投资合作,牵头制定电动汽车安全、电池耐久性等多项技术法规,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和红利。

记者了解到,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销量稳居世界第一,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到今年11月,中国成为全球首个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一千万辆的国家。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在海外也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去年12月,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海外维权工作委员会发文称,我国部分新能源汽车行业头部企业的商标在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疑似被抢注,比亚迪、未来、小鹏、理想等造车新势力都在名单中。在目前中国智能汽车出海步伐加快的国际背景下,加强智能汽车品牌的全球布局、管理和保护是广大汽车厂商必须重视的问题。《中国新能源汽车海外商标注册和保护研究报告》应运而生。

据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龙传红介绍,随着越来越多本土品牌走向海外,一批中国车厂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商标全球布局。本报告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几家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及几家国外厂商,对他们的海外商标布局现状进行分析,并就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更多车企未来制定海外商标保护策略作为参考。

“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要在未来的全球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除了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之外,还需要加大品牌营销与推广力度,建立全球化品牌。”龙传红表示。

龙传红介绍,本报告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简述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现状。第二章选取了四家国内车企和两家国外车企,对他们除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海外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例如标识矩阵、商品服务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时间和地域、申请方式等,通过对比各家特点,探求可资借鉴的规律和经验。第三章就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海外商标布局时部分关注热点进行分析,提出一些解决思路。第四章阐述了海外商标保护的一般考量因素。从商标在海外进行注册的必要性、可注册商标的特征、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区选择、海外商标申请的方式、以及商标注册后的维护五个方面阐述了海外商标布局与保护需注意的一般性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海外布局商标时,普遍能做到在重点市场重点类别对重点商标及时布局,并且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展和市场的扩大及时补充。但在对他人的商标进行监控防止抢注、前沿产品/服务的前瞻性布局、海外商标纠纷应对等方面仍然有改进的空间。”龙传红说。

龙传红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习惯于在西方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规则框架内寻求发展空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有能力、有责任提出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中国方案,深度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服务。

据悉,本届链博会延续去年做法,设置智能汽车链展区,全方位展示从核心原材料到关键元器件的整车产品和服务。博世、沃尔沃、吉利、宁德时代、比亚迪、小米等一批中外知名企业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首发首展首秀。

此次活动由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共同主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支持。(记者 曹雅丽)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PART/ 03

四川金象前员工泄露公司技术秘密获刑5年半罚280万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PORT   

12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11月29日,该院对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四川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眉山中院一审判决。一审中,眉山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尹某大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280万元。

今年年初,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金象公司)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成为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向权利人四川金象公司赔偿2.18亿元,加上4.4亿和解金,共计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此前报道:判赔2.18亿!总工离职泄密专利 四川金象诉华鲁恒升等侵权案历时9年胜诉)

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系该知识产权纠纷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具体情况为:四川金象公司在2016年3月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称其技术秘密被前员工尹某大泄露。

眉山中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安排成立两个证据保全专班,前往山东德州及浙江宁波实施证据保全。上述证据在四川金象公司后续诉讼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因案件管辖等问题,四川金象公司撤回了在眉山中院的民事诉讼,另行在其他法院提起专利技术侵权诉讼和侵害商业秘密诉讼。

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在眉山中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大在任职期间,掌握四川金象“三聚氰胺”关键生产技术,在擅自离职后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给四川金象造成的损失数额为35009.67万元人民币,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021年11月19日,眉山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尹某大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2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尹某大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提出涉案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其对四川金象公司不具有保密义务、眉山中院无管辖权、一审判定证据不足等上诉理由。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当企业将有关核心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时,能够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往往是负有保密义务的核心人员。此类人员即使在离职后,也依约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

针对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行为人,在量刑时应充分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深度、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惩处,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既要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引导全社会诚信守法经营,让心怀侥幸、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者望而止步。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PART/ 04

乐高提出的商标撤销请求在印度得到支持

REPORT

遗产般的积木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来自丹麦的玩具公司乐高(Lego)利用一块块的积木成功地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自己的名誉和声誉。不仅如此,在2003年,乐高还成功地成为了一个跨境品牌,并在印度塞康德拉巴德(Secundrabad)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中获得了知名商标的地位。最近,在乐高(原告)与一家位于海得拉巴的糖果公司莱奥食品(Leo Foods)之间产生的纠纷中,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命令商标注册处撤销掉莱奥食品的两件商标,即“Lego Cuteheart”和“Lego Coffybond”。

背景概述

乐高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57条提交了更正申请,上述条款规定了可以更正商标注册簿的理由。乐高要求撤销掉莱奥食品的注册商标。在发现糖果公司莱奥食品一直在其糖果品牌上使用“LEGO”商标之后,乐高采取了这一行动。自1934年成立以来,乐高便获得了极大的人气,仅在印度的销售额就达到了大约6.17亿印度卢比。

乐高声称莱奥食品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并以一种不公平的方式利用了其声誉。另一方面,莱奥食品则表示,该商标只适用于糖果行业,注册在第30类下,独立于属于第28类的乐高玩具产品。

法院提出的问题

法院主要提出了4个问题,即:

是否需要从商标注册簿中剔除涉案商标?

乐高是否有权声称自己是印度的知名商标?

涉案商标是否能够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并构成欺骗?

莱奥食品采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是否是诚实和真诚的?

原告的主要论点是,莱奥食品将其驰名商标用于相同的受众,即儿童,这将构成严重的欺骗行为并在受众群体中造成混淆。

原告还表示,莱奥食品构成了非常严重的欺诈或者欺骗行为。

莱奥食品认为,在提交更正申请的当天,原告的商标尚未获得驰名商标的地位。同时,莱奥食品还辩称,其采用该商标的行为是诚实和真诚的,并无意欺骗任何人。他们还强调道,截然不同的交易渠道和不同的产品成本并不会在消费者群中造成任何混淆。为了加强这一点,被告引用了Vishnudas Trading as Vishnudas Kishendas与Vazir Sultan Tobacco Company Limited一案的判决结果,以证明即使在同一类商品中,这两件商标也是可能共存的。

法院的分析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先是审查了原告的驰名商标地位。法院认为,尽管提交更正申请的日期相对靠后,但该商标已经在全球其他的司法管辖区中获得了这种地位。法院引用了《商标法》第11条的解释,指出即使商品并不相似,但是在先驰名商标也可以寻求获得保护。

为了对交易渠道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马德拉斯高等法院还审查了存在着竞争关系的商标,并认为莱奥食品与原告的商标是相同的,包括它们的样式和颜色。同时,马德拉斯高等法院还表示,尽管交易渠道有所不同,但莱奥食品所迎合的受众也是具备年轻思想的儿童。法院还裁定,莱奥食品仅对包括糖果类物品的类别进行了搜索便以此为由采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是不诚实且恶意的。

为了反驳莱奥食品有关“不同类别”的论点,马德拉斯高等法院还表示,这种不同只是为了方便起见,并且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侵权和假冒行为提供辩护。

在就《商标法》第29条的内容展开讨论时,法院认为只需要证明这里存在着构成混淆的可能性即可,而无需再证明已造成混淆的实际案例。马德拉斯高等法院进一步驳斥了莱奥食品对原告提出的“领土限制”观点,裁定上述不诚实的使用行为已经让此类指控变得无效。此外,法院还强调了《商标法》第11条的修正内容,该条款现在扩大了保护范围,并由此驳回了两件商标可以共存且不会产生任何混淆的观点。

结语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最终裁定乐高胜诉,并命令商标注册处从注册簿中删除属于第30类的涉案商标。对判决结果的分析体现出了为大品牌提供商标保护,并避免第三方品牌恶意使用这些商标以获取商业利益的重要性。各家企业不仅要提高警惕确保其法定权利,同时还必须注意确保其商业策略不会侵犯到其他品牌的权利,从而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这起案件提醒着人们,尽管商品属于不同类别,但潜在的可能构成混淆的可能性仍然是商标领域中的关键争议点。(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5

松下与OPPO的和解未最终达成:松下仍希望获得FRAND禁令

REPORT

背景:11月22日,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LD)出人意料地在松下诉OPPO案中下达了禁令,这是一起曾经看似偃旗息鼓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这是法院首次因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积极抗辩而下达的SEP禁令。

新消息:在禁令下达数小时后,曼海姆地方分院的主审法官彼得.托赫特曼(Peter Tochtermann)发布了一项命令,驳回了OPPO提出的旨在推迟宣布裁决的动议。法院已于11月4日告知律师,会于11月22日作出判决(事实也确实如此)。而当OPPO请求中止审理时,判决书已经由至少三位法官中的大多数签署,也有可能由第四位法官签署。

直接影响:松下在11月18日或之后以直接沟通的方式反对OPPO的中止动议,这表明尽管双方在和解上达成了理念上的一致,从而导致10月底达成中止英国FRAND诉讼程序的协议,但这些天来双方之间的分歧足以让松下倾向于判决。松下肯定有理由以这种方式继续向OPPO施压。

更广泛的影响

在松下诉小米案中,法院并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作出判决。但是,据了解,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网站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OPPO或小米正式撤回松下专利无效请求的信息。该网站上最后一次听证会的日期是11月18日,预计将于12月5日举行有关CN101809911号专利的口头听证会。因此,在这些当事人之间也可能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时间轴

10月3日:小米在英国赢得针对松下的上诉,被认为有权获得临时许可。至此,该纠纷中唯一需要解决的就是FRAND费率问题,英国的FRAND审判将于当月晚些时候进行。但OPPO并未表示将根据英国司法机构制定的全球条款达成协议,因此临时许可决定对其完全不适用。

10月8日:曼海姆地方分院开始对松下诉小米和松下诉OPPO案(涉及相同专利)进行合并技术听证。在法庭介绍了合议庭并初步解释了这两起案件的意义后,松下和小米的律师均请求中止该案的审理。主审法官托赫特曼犹豫再三后同意了这一请求,并对在法院已为审判做好准备的情况下,中止审理的动议是否及时提出了质疑。

10月9日:地方分院听取松下和OPPO的FRAND辩论。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定于当地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10点作出裁决,但已告知双方也可提前两周作出裁决。换句话说,根据法院当时的计划,12月6日是最保守的日期,而不是最早的日期。法院承诺,如果时间提前,会提前通知他们预定的公告时间。

10月25日:在原定的松下诉小米和OPPO的FRAND听证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的理查德.米德(Richard Meade)法官首先中止了小米案,然后又中止了OPPO案,这是基于双方表示达成主要和解的联合动议。很明显,当事人之间还没有敲定所有细节,但它们在理念上就平息这些争议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基于如此漫长的“FRAND”审判将是对法院和当事人资源的浪费。

10月26日:松下的律师向地方分院和OPPO的律师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不得而知。从时间上看,地方分院被告知英国FRAND听证会日期已被取消。

11月4日:主审法官托赫特曼教授向各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他们公告日期提前至11月22日。根据最新的命令,在通知新的裁决日期时,双方尚未就和解事宜向法院发送任何进一步的沟通。此外,松下的律师在同一天晚些时候与法院和OPPO的律师进行了一些沟通,但由于删节的原因,沟通内容不得而知,只是从命令中可以看出,没有提到松下是否仍然对本案的裁决感兴趣。一个合理但并非绝对可靠的推断是,法院被告知双方正在努力达成和解,但尚未完全达成。

11月18日:松下和OPPO之间有一些沟通,其中OPPO提出了一项联合协议,请求中止诉讼,松下则拒绝了这一请求。11月18日发生了其他事情。在接下来的三天里,双方都不会再向法院提出任何进一步的沟通。

11月19日:主审法官托赫特曼于欧洲中部时间下午5:35以电子方式签署(公开版)判决书。博伊彻(Boettcher)法官于当天下午7:11签字,技术合格法官洛伊布纳(Loibner)于晚上9:19签字。至此,多数票获得通过。

11月21日,上午10:01布林克曼(Brinkman)法官签字。他在形成多数意见的三位德国法官签字两天后才签字。下午2时53分,一名书记员也在裁决书上签了字。

下午,因此在法院获得所有(或至少所有法官)签名后至少几个小时后,OPPO的律师提出(松下根据双方之间的沟通提出反对)中止这些诉讼程序的动议(包括撤销和FRAND反诉程序)并撤销11月22日的裁决日期,或者作为后备方案将裁决日期从11月22日推迟至稍后日期,但不得早于12月6日(10月9日口头听证会结束时确定的临时裁决日期)。

11月21日上午稍微时刻,判决书出现在法院网站上。该判决没有提及OPPO的动议,因为它不可能提及:在最后一刻提出动议之前,所有四位法官都已签署了该禁令。发布公告的事实构成了对该动议的默示否认。

即判决书公布约12小时后,主审法官托赫特曼教授以法官兼报告员的身份,以电子方式命令驳回了OPPO中止诉讼的动议。显然,该命令随后立即上传到法院网站。

驳回理由

驳回中止动议的命令提到了中止诉讼的两个不同的法定理由。

UPC的《程序规则》(RoP)第295(d)条涉及双方的共同约定。这里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

《程序规则》第295条第(m)款是一个总括条款,允许“在适当司法需要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中止诉讼。该命令的编辑版本没有透露OPPO以什么为依据,认为法院应该在松下反对的情况下中止诉讼程序。到目前为止,最有可能的理由是OPPO告诉该法院,双方接近达成和解。法院的命令指出松下有权获得裁决,并责备OPPO“直到最后一秒”才告知其是否应该作出判决。

不难想象,UPC合议庭或其多数法官非常珍惜进入新司法机构首次对FRAND积极抗辩进行裁决的机会。ipfray对其管辖营销持‌怀疑态度。尽管如此,根据法官兼报告员对驳回动议的解释,OPPO提出的中止动议注定要失败。(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6

申长雨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亚当·威廉姆斯举行会谈

REPORT

11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来访的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亚当·威廉姆斯举行会谈。双方就两国知识产权工作最新进展、知识产权金融、两局未来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签署两局2025年工作计划。

申长雨指出,在知识产权领域,中英双方积极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密切开展双边交流,在高层交往、审查业务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近年来,中方在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应用、专利转化运用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愿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化合作,更好地服务两国知识产权用户,进一步实现互利共赢。

亚当·威廉姆斯高度赞赏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分享了英国知识产权局在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创意和创新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期待未来与中方继续加强对话交流,分享各自有益实践,助力两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在京期间,威廉姆斯一行还参访了北京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两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谈。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