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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系列会议和知识产权用户交流会在上海举行
REPORT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主办第24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和第31次中日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第30次中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日本特许厅长官小野洋太、韩国特许厅厅长金完基分别率团出席会议。三局介绍了各国知识产权工作最新进展,回顾了一年来三边和双边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就未来合作进行了谋划,并签署有关会谈纪要和中韩更新版知识产权信息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秘书长李熙燮应邀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
申长雨表示,习近平主席对中日韩三国合作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三国合作指明方向。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是三国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内容纳入《第九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会议上发布了《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十年愿景联合声明》,为三方合作增添了新的动力。多年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三边和双边合作框架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希望各方认真落实三国领导人会议确定的新愿景,继续拓展合作领域,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助力区域创新发展和开放合作,也为全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小野洋太和金完基积极评价一年来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成果,期待不断加强三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共同推动落实《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十年愿景》,进一步促进三国科技、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友好往来。
在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上,三局就落实《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十年愿景》的举措及未来合作方向达成共识。三局同意,明年的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系列会议和知识产权用户交流会将由日本特许厅主办。
同期,以“知识产权服务助力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第12次中日韩知识产权用户交流会在上海举办。申长雨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于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是落实《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十年愿景》的重要举措,希望三局不断深化合作交流,加强互学互鉴,为知识产权用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三国经济发展。
小野洋太和金完基出席交流会并致辞。三局代表和三国知识产权从业者100余人参加会议。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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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商标之争有望落幕:同仁堂集团控股天津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暂无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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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和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之争似乎迎来了大结局。
12月18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600085.SH)发布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同仁堂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其中提到,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近日取得了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60%股份的控制权。
对于未来,同一天的另一条公告提到,同仁堂于现阶段收购天津同仁堂,若出现投后整合风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冲击、波动过大,因此,同仁堂目前暂无收购天津同仁堂的计划。同仁堂集团基于维护和推动“同仁堂”品牌的保值增值的战略考虑收购天津同仁堂,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
同仁堂强调,公司将结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天津同仁的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在机会恰当时,与同仁堂集团协商将天津同仁堂纳入上市公司。届时,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产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审计、评估,以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同仁堂集团友好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如有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的同业竞争问题,这份签署于12月17日的承诺函提到,“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生产的主要中成药产品、主营市场存在较明显差异,但二者存在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同仁堂集团承诺,本次交易不改变“同仁堂”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同仁堂”主营业务未来拓展,同仁堂集团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采取损害“同仁堂”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承诺函还显示,同仁堂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托管相关业务或资产、天津同仁或其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进一步解决“天津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
如今是有控股关系的自家人,但在此之前,同仁堂集团和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之争早已是国内医药行业的老话题。
官网和财报资料显示,同仁堂集团的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研发、中成药生产、医药物流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400个品规,旗下拥有同仁堂(600085.SH)、同仁堂科技(1666.HK)、同仁堂国药(3613.HK)等多家上市公司。
天津同仁堂成立于1981年,2002年5月成立股份公司。天津同仁堂的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8种剂型。2018年,天津同仁堂就曾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但2年多后还是以撤材料告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则是在2021年6月就递交了招股书,计划募资7.22亿元,最终仍未能成功IPO。2023年9月,深交所依据规定终止天津同仁堂发行注册程序。业内普遍认为,天津同仁堂IPO始终不顺利的原因之一是与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之争。
2021年8月,也就是天津同仁堂递交招股书不久,同仁堂集团就对天津同仁堂提出诉讼,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也提及此事。
在上述诉讼中,同仁堂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同仁堂集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在回复函中,天津同仁堂对于商标争议作出回应称,在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并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根据2006年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公示情况,发行人的“品牌(字号)”为“天津同仁堂”。公司仍在流通的产品在产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的是“天津同仁堂”,不存在单独使用“同仁堂”三个字的情形。此外,根据《诉讼专项法律意见》,发行人使用的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和字号具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发行人对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历史传承的善意使用,不存在攀附北京同仁堂的主观故意。
天津同仁堂表示,虽然自家取得企业名称和字号履行的法律程序、工商登记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企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违反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若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需要变更公司名称、承担一定经济赔偿的风险。同时,为应对相关纠纷,公司需付出一定的人力、时间、诉讼费用等相关成本。
不过,天津同仁堂也曾提到,根据《诉讼专项补充法律意见》,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发行人无需停止使用或变更企业名称。退一万步讲,即使变更企业名称也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前天津同仁堂提交的招股书,天津同仁堂的控股股东为张彦森,实际控制人为张彦森和高桂琴夫妻二人。招股书显示,张彦森直接持有公司41%的股权,高桂琴和张彦森通过润福森间接持有公司18%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9%的股权。
根据天津同仁堂披露的招股书,2020年至2022年,天津同仁堂营收分别为8.18亿元、10.12亿元和10.8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7亿元、2.34亿元和2.48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1.57亿元、1.86亿元和1.99亿元。营收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三款产品,2020年至2022年,上述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7.11亿元、8.9亿元和 9.4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85%、88.00%和87.35%。
同仁堂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3年,同仁堂分别实现营收146.03亿元、153.72亿元和178.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1亿元、21.99亿元和25.83亿元。2024年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同仁堂营收约138.2亿元,归母净利润13.5亿元。
12月19日收盘,同仁堂报41.6元/股,涨4%,市值570.5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李潇潇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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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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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 杨帆)记者从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全面、富有特色,贯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与服务全链条,共6章53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条例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多样化会商沟通机制。人民法院要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自律。
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明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水平,规定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优化业务流程,为原创作品保护、数据知识产权提供存证取证、维权援助、诉讼代理等专业化服务。
完善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紧缺人才。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引导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
强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规定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
促进老字号与商标一体化保护
老字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条例规定要实施老字号发展战略,加强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实现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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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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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推动,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专委会指导的贵州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于近日成功落地。
具体为贵州秋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代驾服务行为评估算法模型”“代驾需求与分配的分析系列—订单通知算法模型”“代驾需求与分配的分析系列—司机调度模型”3件数据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成功向工商银行贵州贵阳分行贷款50万元。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知识产权是指特定主体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享有的权益。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新阶段,数据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数据资产化的全新探索,也是“知产”有效转化为“资产”的重要举措。
当前,推进数据知识产权金融化已纳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金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将深化银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多元主体协同机制,通过增信、担保等举措支持企业数据资产保值增值和综合运用,探索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保险、融资租赁、信托、股权融资等新型金融形态发展。
同时,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采取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拓宽和新增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以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鲍贝贝
编辑 管云 李雪雪
二审 李姗
三审 岳振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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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2025年费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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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1月20日的《联邦公报》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关于专利费用调整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这些费用调整将于2025年1月19日生效,旨在促进高效的专利审查实践,同时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收回该局的专利运营成本。专利申请人在考虑专利申请和审查策略时应了解这些变化,同时平衡费用增长的影响。
延长审查的费用将增加
USPTO对继续申请(包括延续、分案和部分延续)征收新的附加费。其中包括在最早受益日期之后六年以上提交的继续申请要缴纳2700美元的费用,在最早受益日期之后九年以上提交的申请要缴纳4000美元的费用。《联邦公报》将“最早受益日”定义为计算20年专利期的起始日,不包括临时申请的优先权要求。这些新收费似乎是为了阻止通过连续申请的做法拖延审查时间,据称是因为连续申请的数量快速增长使该局的工作量和受理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到目前为止,一般建议在可行的情况下保持某专利族的待决状态,以便20年专利期的后期能保留审查更多权利要求的机会,尤其是当专利族涉及药物或生物制剂等产品时。例如,可以使用连续的免费续展申请来保持专利族的开放性。对于新的费用,申请人及其律师要做的一项明确调整是,监测从最早优先权日起的六年和九年期限,并在考虑这些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决定专利族是否应继续开放。申请人还可以考虑提前提交连续申请,例如通过并行提交而不是连续提交,以避免新的基于时间的增加费用,同时推进整个专利族的审查。
另一项重大变化是提高了继续审查申请费(RCE),这将使同一申请的长期审查成本增加。USPTO将把第一次提交RCE的未贴现费用提高10%,从1360美元提高到1500美元,第二次提交RCE的未贴现费用提高43%,从2000美元提高到2860美元。USPTO认为,这些变化的目的是通过减少RCE申请,支持申诉或与审查员达成协议,从而有助于促进更紧凑的审查。还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规则》正式将最终审议后试点计划2.0(AFCP 2.0)的终止日期定为2024年12月14日。AFCP 2.0为审查员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并包括面谈部分,随着AFCP 2.0的终止,审查员考虑标准的最终答复(After Final Response)或批准面谈的积极性可能会降低。考虑到RCE成本的增加,申请人应考虑在审查期间尽早与审查员接触,例如在对非最终驳回提交答复之前和/或之后,以便在收到最终驳回之前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有必要进行RCE,申请人应将第一次RCE视为“最后”机会,使申请处于最佳状态,以便进行申诉前简要会议申请或全面申诉。这可能包括确保在提交第一次RCE时记录所有可能的权利要求修正、论点和证据,包括有助于在上诉前简要复审请求或完整上诉书状中支持申请人论点的声明。
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将更加昂贵(也更加复杂)
USPTO根据引用参考文献的累计数量引入了新的IDS规模费用,并规定了新的IDS认证要求。现在,引用超过50次的IDS需缴纳200美元的费用,引用超过100次的需缴纳500美元的费用,引用超过200次的需缴纳800美元的费用。IDS的规模是根据特定申请引用的参考文献的累计数量来衡量的,而不是根据任何单个IDS中提交的参考文献数量来衡量的。如果申请的引用数从一个收费等级增加到另一个收费等级,则需要支付新规模费用与之前费用之间的差额。值得注意的是,原始申请中引用的参考文献不计入这些阈值,除非在子申请中重新提交。但是,如果申请人选择不在子申请中重新提交参考文献,这些参考文献将不会出现在子申请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
新的IDS规费还要求IDS必须包含申请人和专利所有人的“明确书面声明”,即IDS附带适当的IDS规费或无需IDS规费。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新的要求,向存款账户收费的授权书不是符合要求的“明确的书面声明”,除非该授权书特别提到了应当收取的特定IDS费用。
USPTO指出,新的IDS规模费旨在鼓励申请人通过剔除明显不相关、不太相关或累积的信息,避免提交大篇幅的IDS材料。虽然提交IDS一直要求任何实质性参与申请的人确定参考文献的实质性,这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判断,但新的收费和声明要求无疑将使IDS的准备工作更加昂贵和复杂。申请人应更积极地考虑参考文献的实质性和累积性,以避免不必要的引用。不过,申请人在平衡披露义务和成本考虑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要无意中将实质性和非累积性信息排除在IDS材料之外,建议将不引用特定参考文献的决定记录在案。
其他增加的审查费用
USPTO对申请提交和审查的其他几个方面也增加了费用。其中一项增加的是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包括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检索、审查和颁发费。USPTO称,鉴于2014年以来外观设计申请激增,有必要提高这些费用,以应对通胀带来的成本上升,并收回与处理和审查相关的外观设计成本。该局还提高了超额权利要求费,以收回与更大权利要求集相关的额外检索和审查成本,包括超过20件的每件权利要求从100美元提高到200美元,增幅为50%;超过3件的每件独立权利要求从480美元提高到600美元,增幅为25%。最后,该局将专利期限延长(PTE)申请的相关费用从1180美元大幅提高到2500美元,以反映PTE服务的全部成本。虽然这一涨幅低于之前建议的6700美元涨幅,但仍意味着为专利发明寻求监管审批(如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药物或生物制剂的审批)的成本增加。
距离2025年1月19日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建议对专利组合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现在是否可以采取行动避免增加费用。还应讨论费用变化对2025年申请成本的预算影响。(编译自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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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在三星专利侵权案中裁定Netlist获偿1.1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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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Netlist公司因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而获得1.18亿美元的赔偿。
Netlist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尔湾市。据其网站介绍,该公司“专注于混合存储器——将DRAM和NAND闪存原材料合并以创建存储器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三项Netlist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7,619,912、11,093,417和10,268,608。侵权产品均为三星DDR4 RDIMM和DDR4 LRDIMM。
据路透社报道,Netlist于2022年起诉三星,称这家韩国科技巨头用于云计算服务器和其他数据密集型技术的内存模块侵犯了其专利。Netlist表示,其创新技术提高了内存模块的能效,使用户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从海量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
已登记的DIMM(RDIMM)是服务器和高性能计算系统中常用的一种内存模块。RDIMM模块包含一个寄存器,用于缓冲发送给系统内存控制器的命令和地址信号。
LRDIMM是一种负载缩减DIMM。LRDIMM使用内存缓冲器将LRDIMM上各等级的电气负载合并为单个电气负载,因此单个DIMM模块上最多可有八个等级。使用LRDIMM,可以用尽可能大的内存占用空间来配置系统。不过,与容量较低的RDIMM相比,LRDIMM也耗电更多,延迟更高。
三星辩称,Netlist专利无效,三星的技术没有侵犯Netlist专利。
路透社指出,三星向特拉华州联邦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指控Netlist违反了为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提供公平许可的义务。
标准必要专利(SEP)指的是行业或技术领域的几家公司必须共同遵守的标准。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必须按照FRAND原则(公平、合理、非歧视)为其他公司使用该技术提供许可。三星电子认为,Netlist没有遵守这些FRAND原则,对国际标准必要技术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或者没有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向三星电子提供许可。
在最新的德克萨斯州案件中,陪审团还认定三星故意侵犯了专利权。这可能导致法官将损害赔偿额提高三倍。
Netlist首席执行官C.K. Hong在一份关于最新判决的新闻稿中说:
在过去的19个月里,三个独立的陪审团判予Netlist的赔偿达8.66亿美元,因对方故意侵犯我们的专利。这些判决是这一时期半导体行业最大的判决之一,凸显了我们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随着人工智能存储器产品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我们的专利风险也在不断增加。Netlist致力于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专利争取合理的价值。
Seeking Alpha网站认为,“Netlist的生存取决于在现金耗尽之前收到和解金,这使其成为一个投机性很强但潜在回报很高的游戏,尽管法律费用很高,但保守情况下,Netlist的现金周转期为6-8个月,如果他们获得额外信贷或股权,现金周转期可达12-14个月。”(编译自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