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苹果公司在新加坡针对Wapples商标注册的异议失败
REPORT
苹果公司(“异议人”),一家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全球各地拥有超过525家零售店的技术领先企业,在反对总部位于首尔的Penta Security Systems Inc.(“申请人”)申请注册Wapples商标的异议中败诉。
申请人是一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于2021年12月3日申请在第9类注册Wapples商标(申请商标)。该商标涵盖以下内容:已记录的计算机软件、已记录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已记录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和计算机存储器。在Wapples商标下的产品是网络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接口(API)的安全解决方案。这些产品于2005年推出,并于2010年进入新加坡市场。
根据异议人的说法,Wapples标志与其自有的Apple商标相似。该公司的异议理由是基于《1998年商标法》第8条第(2)款(b)项、第8条(4)款(b)项、第8条第(7)款(a)项和第7条(6)款。
苹果公司以视觉、听觉和概念相似等所有理由提出的异议均以失败告终。
异议理由依据的第8条第(2)款(b)项如下:(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得注册商标——……(b)该商标与在先商标相似,且拟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公众有可能会产生混淆。
异议人的在先商标是第T8201324F号商标(申请日期:1982年3月16日)、第T0804669A号商标(2007年11月1日)、第T0003686G号商标(2000年3月9日)和第40201723888号商标(2017年9月29日)。
异议人以第T0804669A号商标作为主要商标提出了相关异议理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首席助理注册官Sok Yee See Tho在她的法律决定中写道:“这并不影响其对上述其余在先商标的依赖,但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参考点。”
关于商标的视觉相似性,See Tho表示,第T8201324F号商标凭借其突出的风格在在先商标中脱颖而出,并且在视觉上与Wapples的区别更加明显。
关于听觉相似性,See Tho考虑了对方在先商标的听觉独特性。她认为:“‘Apple’商标的听觉元素,正如发音一样,并不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固有技术显著性。从听觉上讲,给予其一个中等水平的固有技术显著性是公平的。因此,它在听觉上无法‘在竞争商标被认为与其不相似之前设置一个高门槛’。总的来说,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看,我都不相信这些竞争商标在听觉上是相似的。”
此外,苹果公司表示,在先商标的概念是水果——苹果。据这家科技公司称,申请商标唤起了相同的概念,因为它包含字母A-P-P-L-E-S。因此,苹果公司认为Apple和Wapples之间存在概念上的相似性。然而,申请人表示Wapples只是一个虚构的词,没有任何含义。
See Tho解释道:“异议人的在先商标在概念上的固有技术显著性相对于第9类商品而言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在另一个商标被认为可与之区分之前,并不存在需要跨越的‘高门槛’。无论如何,Apple和Wapples在概念上完全不同。”
至于第8条第(4)款,See Tho表示,与商标相似性相关的条件措辞是“商标的全部或重要部分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她在法律决定中写到,她发现根据第8条第(2)款(b)项,申请商标和在先商标既不相似也不相同。她补充道,在该争议中,不能说“申请商标的全部或重要部分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因此,于第8条第(4)款第8条第(4)款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
异议人根据第8条第(7)款(a)项提出的异议理由也失败了。See Tho认为竞争商标既不相似,也不会在消费者中引起混淆。因此,异议人不能证实第8条第(7)款(a)项规定的虚假陈述要素。
最后,根据第7条第(6)款提出的异议理由——即“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是恶意提出的,则不得注册商标”——也失败了。根据See Tho的说法,异议人未能证明申请人的行为存在恶意。
See Tho解释说:“在我看来,即使申请人在构思(这些)商标时知道在先商标,也很难看出申请商标的选择'在商业上会被业内有经验的合理人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申请商标是一个被发明出来的词,就其本身的优点而言,它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显著性和主导性。它包含字母A-P-P-L-E的事实具有偶然性的,并不会冒犯采用适当标准的普通人的感受。”
See Tho作出的法律决定也排除了混淆的合理可能性。决定中写道:“异议人的苹果公司在其在先商标中享有盛誉,因此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等争议商品的性质,往往涉及消费者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和购买过程,因此发生混淆的可能性较小。”
See Tho总结道:“在考虑了所有已提交的诉状和证据以及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材料后,我认为异议理由全部都不成立。申请商标可以继续进行注册。”(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2
索尼获新专利:通过提前预测玩家输入解决游戏延迟问题
REPORT
IT之家 1 月 13 日消息,索尼公司获得了一项新专利,旨在通过智能 AI 模型解决多人游戏中长期存在的延迟问题。这一技术有望大幅减少在线游戏中的卡顿现象,为玩家提供更流畅的游戏体验。
根据专利文件,索尼计划利用摄像头捕捉玩家控制器的操作,并通过 AI 模型预测玩家的输入动作。具体来说,系统可以通过摄像头接收玩家的操作输入,并在玩家完成操作前提前判断其意图,从而在游戏中提前执行相应的指令。专利中提到:“处理器可以从摄像头接收输入,基于输入确定用户指令,并在用户完成指令前提前控制游戏。”
IT之家注意到,这项名为“定时输入 / 动作释放”的专利还提到,系统可以通过分析玩家未完成的控制器动作作为输入,而不是完全依赖摄像头。AI 将提前预测玩家意图,从而减少延迟。
索尼指出,目前玩家自身无法有效减少延迟问题。网络条件较差的玩家通常会尝试提前输入操作,但游戏可能会在错误的时间执行这些过早的输入,反而导致更糟糕的游戏体验。玩家输入动作与系统处理执行之间存在的延迟,往往会导致指令执行滞后,进而影响游戏中的实际表现。
索尼很可能会首先在其第一方多人游戏和在线合作游戏中应用这一系统。至于是否会扩展到第三方游戏,目前尚不确定。
除了此次的延迟解决方案外,索尼还申请了多项独特专利,例如实时检测玩家情绪波动以优化游戏体验的系统,以及通过模拟玩家行为来检测作弊者的 AI 账号。
(文章来源:IT之家)
PART/ 03
因“专利权纠纷”,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小鹏汽车
REPORT
日前,天眼查司法案件信息显示,宁德时代(300750.SZ)新增一条开庭公告,被告方为中创新航(3931.HK)、小鹏汽车(9868.HK)旗下泉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该案将于1月2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宁德时代已经多次向中创新航发起诉讼,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今年年初。
今年1月3日晚间,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原告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诉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索赔经济损失9000万元,以及维权费用100万元。
根据中创新航发布的公告,原告宁德时代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和自涉诉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专利权之日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9100万元。
对此,中创新航方面表示,涉诉专利属于电池顶盖结构,公司基于该类型号电池顶盖结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不存在侵权行为。公司还透露,目前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纠纷由来已久,双方曾多次对簿公堂。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自2021年起,宁德时代已多次向中创新航发起诉讼,累计索赔额度过亿元。2024年10月,中创新航进行反击,就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4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0.07亿元。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全球动力电池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1~11月,全球动力电池装车总量约785.6GWh,同比增长26.4%。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TOP10公司中,六家中国电池公司装车量均超2023年全年。其中,宁德时代装机量289.3GWh,同比增长28.6%,市场份额36.8%,稳居榜首。比亚迪装机量134.4GWh,同比增长35.9%,市场份额17.1%,位居第二。中创新航装机量36.3GWh,同比增长22.2%,市场份额4.6%,排名第三。
实际上,两家动力电池行业巨头的专利纠纷不断升级,也反应了新能源汽车“价格战”背景下,锂电行业竞争加剧的现象。
公开信息显示,从2021年开始,中创新航已成功从宁德时代手中“抢”走了广汽埃安和小鹏汽车等大客户。自2023年至今,宁德时代配套了3568款车型,中创新航配套367款车型。尽管双方市场份额仍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中创新航的快速崛起,这一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宁德时代的诉讼策略可能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竞争对手的发展,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毕竟,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技术优势被削弱。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持续升级,作为关键零部件的动力电池行业波动将备受关注。东莞证券在研报中指出,针对汽车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延续,终端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期持续向好,动力电池需求保持较高预期。中期而言,随着产能扩张放缓,落后产能持续出清,供需结构逐步改善,产业链盈利有望向上修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PART/ 04
《2024全国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发布
REPORT
日前,全国县域经济和地理标志的专业研究机构——北京中郡经济发展研究所联合地理标志特产大全网,完成并发布了《2024全国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揭晓全国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百强县名单。
地理标志是一种新型三农知识产权,是地方特色产品的原产地域和品质声誉的标志,具有强大的产业比较优势和强县富民效应。经调研,县域地理标志占全国地理标志数量的89.93%,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全国地理标志的主战场,已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选择。
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工作始于2005年,为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性信息。地理标志调研工作坚持“专业科学、独立客观、公开公益、推动发展”的原则,以地理标志数据库和公开资料为基础,经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甄别、核实等调研程序,依据“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调研评价体系”,从县域地理标志产业实力、产业地位、自然人文、主导型地标、乡村振兴和政府推动六个维度,调研评价出全国首份“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百强县”,简称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
经调研梳理,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分布在24个省区市,具体是:福建、山东和四川各9个,湖北8个,湖南7个,陕西6个,甘肃和江苏各5个,重庆、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各4个,安徽、河南和黑龙江各3个,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和浙江各2个,海南、吉林和山西各1个。
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在西部地区的数量最多,有40个,其次东部30个,中部24个,东北6个。西部地区拥有相对独特的自然资源,形成众多品质独特的地理标志特产,地理标志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地位比较高,县域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工作特别重视,值得关注。
全国地理标志十强县分别是:贵州仁怀市、湖南醴陵市、福建德化县、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湖南浏阳市、江苏东海县、福建安溪县、湖北潜江市、山东金乡县和湖南安化县。
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中,县域主导型地理标志属于工业品的县域单位有13个,如贵州仁怀市的茅台酒、湖南醴陵市的醴陵陶瓷、四川成都市郫都区的郫县豆瓣等;县域主导型地理标志属于农产品的县域单位有87个,如福建安溪县的安溪铁观音、湖南安化县的安化黑茶、辽宁东港市的东港草莓等。贵州仁怀市是全国工业品主导型县域地理标志第一县,福建安溪县是全国农产品主导型地理标志第一县。
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自然人文资源,地理标志自然因素指数平均值为每100平方公里9.43亿元,地理标志人文因素指数平均值为每10万人33.91亿元;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的地理标志产业实力强、产业经济地位高,地理标志产业产值平均规模达到183.37亿元,地理标志产业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力达到44.41%,地理标志产业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地理标志产业具有强大的强县富民和乡村振兴效应,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每10亿元地理标志产业产值可创造1.21万人的就业机会;在《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中,有14个示范县是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的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运用比例平均值达到60.84%,高于全国水平。
全国地理标志百强县是全国县域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和先行县,虽然在县域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方面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急需解决县域地理标志组织化和信息化建设不足问题,在政府管理推动工作、地理标志制度运用、地理标志强县富民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强化空间。
《报告》认为,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和核准授权只是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地理标志全产业链思维,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整合地理标志生产管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物流供应、市场销售、深加工、品牌推广和电子商务等相关环节和部门资源,统筹协作政府、产业中心、协会和地理标志企业的发展合力,形成强大的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全国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是全国首个县域地理标志的专题调研,为县域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比学赶帮超”的推动力,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完善,推动县域单位加快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韩涛)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PART/ 05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启动撤销程序
REPORT
要么使用,要么撤销,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商标注册所有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或3年以上时,根据加拿大1985年《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该商标将被提起撤销程序。
从2025年1月开始,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将开始一项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商标注册官将主动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启动撤销程序,以鼓励公平竞争并维护加拿大商标制度的完整性。
从历史上看,第45条程序是由潜在注册人启动的,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撤销他们希望自己能够使用的商标,或者撤销商标审查员认为对其注册申请构成障碍的商标。不过,商标注册官有权主动启动这些程序,试点项目将从2025年初开始使用该权利。注册官将在2025年1月针对100个注册商标采取行动,并在2月和3月各处理50个注册商标。
考虑到此试点项目的影响,商标所有人应审查其商标组合,并考虑采取措施应对这一增加的撤销风险。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比计划更早地使用新近注册的商标,以及恢复已不再使用但仍是品牌核心的旧商标。
本文回顾了试点项目的拟议结构,包括TMOB拟议实践通知中提供的程序协议。拟议通知的许多内容都反映了第45条程序规定的现行做法,但是,注册官发起的程序有一些独特和新的方面值得关注。其中包括在提交书面陈述之前由注册官进行的初步审查阶段,以及引入经调整的获得中止的方法。重要的是,拟议通知还概述了将构成新试点项目选择库的商标类别。
什么是第45条程序?
《商标法》第45条提供了一种快速方法,可以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不再与注册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相关联使用的商标——通常被称为“枯木(冗余)”(dead wood)商标。这些程序本质上是简易程序,目的是在注册人继续享有其专有权的权利与不允许注册人垄断未使用的商标之间取得平衡。
任何人(“请求方”)在支付规定费用后都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注册官将第45条通知转发给已注册3年或3年以上的商标所有人。通知送达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过去3年内在加拿大使用过注册商标,或解释在特殊情况下没有使用的原因。
如果注册所有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注册官可以删除整个注册,或直接删除未显示被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
已宣布的试点项目
根据已宣布的试点项目,注册官将开始针对选定的商标注册主动发送有关第45条的通知。
试点项目的主要目标是让TMOB了解有多少注册在实际使用中,以确保注册簿的准确性。这是TMOB的优先工作事项,因为它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公平竞争并维护了系统的完整性。
该试点项目将分两个阶段完成。
在第一阶段,注册官将针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每月分批发送有关第45条的通知。每月通知的次数将为:
2025年1月:100份;
2025年2月:50份;
2025年3月:50份。
第一阶段的数据将每月公开报告一次。这些数据将包括对注册官发起的程序的处理情况、因未对通知作出答复而被撤销的注册比例、中止的程序数量以及保留的注册数量。这些数据将与同期收集的第三方程序数据进行比较。
在第二阶段,TMOB将组织意见征询以收集有关试点项目的反馈意见,包括是否应该继续开展该项目。
商标所有人有必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以随时了解他们的注册是否属于注册官打算采取行动的类别。他们也可能有机会参与咨询,并表达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
注册官发起的撤销程序
注册官发起程序的阶段与第45条“正常”程序的阶段相似。但是,注册所有人应该注意一些不同之处。其中包括:注册的选择、注册官的初步审查程序,以及注册官无法以第三方的身份提交书面意见或参加任何听证会。
以下是注册官发起的第45条程序的各个阶段的简要概述。已发布的拟议实践公告更详细地介绍了该项目的程序方面。
商标注册的选择
拟议通知指出,将从以下类别中随机选择注册以纳入试点项目:
基于在加拿大境内使用情况的注册;
基于拟在加拿大使用并已提交了使用声明的注册;
基于在国外使用和注册的注册;
具有多个(申请)依据的注册;
注册时间超过3年的剩余注册。
一旦注册被随机选中,如果注册官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不发出关于第45条的通知,则可以拒绝发出通知。这种决定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
该商标已经是正在进行的第45条程序或相关上诉的对象;
自先前根据第45条发出通知之日起3年内,该通知会导致对该商标作出最终决定;
根据第45条发出通知是无意义的。
证据
一旦注册官确定商标注册将被纳入该项目,将向注册所有人的记录地址发送通知,并将副本发送给加拿大境内的记录在案的商标代理人。注册所有人必须花时间查看信息,如果地址有任何变更,及时告知注册官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对于被要求对通知作出回应的注册所有人来说,TMOB关于在第45条程序中准备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指南以及第45条程序的宣誓书样本可能会有所帮助。
与其他撤销程序一样,注册所有人可获得2个月的延期以提供证据。
注册官的审查
注册官将在收到注册所有人的证据后对使用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如果注册官确信已证明其使用情况,他将征求所有人同意以中止程序。但是,如果仅证明某些商品和服务被使用,则所有人可以选择提出删除无关说明的请求并同意中止程序,或继续进行程序。如果所有人声称有特殊情况可作为不使用的理由,则不能中止使用。
书面陈述
如果程序没有中止,注册所有人可以在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述。第45条并未要求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述,但拟议的实践通知鼓励他们在涉及大量商品和服务或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提交书面陈述。注册官不会提交书面陈述。
听证会
只有在注册所有人在提交书面陈述之日起的1个月内(或在注册所有人提交声明表示他们不希望提交书面陈述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出所有人的情况下,才会在第45条的程序中举行听证会。注册所有人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大约90天收到关于有关听证会详细安排的通知。一旦最终决定作出,注册所有人将收到一份副本。如果没有人提出上诉,注册官将根据决定行事。
上诉
与第45条规定的其他程序一样,相关方可对注册官维持、撤销或修改注册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结论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做好准备,因为他们的商标可能会被选入TMOB从2025年1月开始的注册官发起的第45条程序试点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的运行将对注册所有人产生成本影响——因为商标的撤销现在由注册官(而不是第三方)负责——他们现在可能不得不承担程序辩护费用,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资产。
尽管该项目的初始范围有限,但如果TMOB认为其成功地提高了加拿大的商标申请效率,则该项目范围可能会被扩大。因此,随着试点项目的进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及其律师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6
REPORT
中新网珠海1月13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3日通报称,为期两天的高端制造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已于近日在珠海举办,吸引逾40家高端制造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参加,共同探讨建立合作会商机制、联络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合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亮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进一步深化珠海与各地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交流对接和协同合作,共同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新路径,提升整体保护水平与服务效能。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二级巡视员傅铁笔表示,高端制造产业作为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处于产业链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完善高端制造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的保护,既是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研讨会上,逾40家高端制造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优势互补、互惠共利、共谋发展、支撑产业”为合作目标,从加强专利预审合作、加强协同保护合作、加强公共服务合作三个方面,共同探讨建立合作会商机制、联络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共享预审服务经验,增进协同保护合作联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形成信息共享、经验互鉴、人才共育的良性互动,在更大范围内聚集智慧,形成合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着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利用,着力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为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此次活动还特别邀请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单位的专家,为高端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脉建策,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和经济创新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