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5月1日起施行
REPORT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重点信息加强跟踪了解,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为公众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预警。
第六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
第七条 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引导公民、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国外设立执业机构,为公民、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创造条件。
第九条 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十条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入国外市场,应当主动了解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涉外生产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我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第十五条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利用知识产权纠纷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采取相应措施;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PART/ 02
善用特色知识产权发展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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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个关键点。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西部大开发的创新发展,不同于东部地区的区域化集约化纵深化发展战略,须以“特色”二字为导向。其中,对特色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利用值得关注。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多举措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西部地区各省份有效发明专利量达49.3万件,同比增长16.7%;有效注册商标量达661.3万件,同比增长10.5%;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931个,批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2389件,分别占全国的38.8%和33.3%。事实表明,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西部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以及中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以高质量专利转化和运用,有利于形成专利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掌握产业链关键技术和核心控制力,并进一步建成富集专利的先进制造基地、原材料加工基地等西部特色知识产权基地和平台。
进一步以特色知识产权促进西部地区发展,接下来,应多措并举。
发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服务商业贸易的特殊作用,大力发展以地理标志为代表的品牌相关产业。发挥西部特殊地理区位和自然禀赋以及传统资源优势,以商标品牌挖掘和做强为抓手,促进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形成区域性地理标志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而形成西部全域性地理标志特色优势集聚区。充分发挥西部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大、质量好的特点,利用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交通区位的便利条件,将西部地理标志资源切实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竞品,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东去、西进、南来、北往”全域贸易往来的价值最大化。
发挥版权服务文化发展繁荣的特殊作用,大力发展以艺术和文旅为代表的版权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西部的艺术、文化、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围绕版权内容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形成特色化的西部版权产业,将极大促进西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出西部特色文化产业样态。同时,以版权方略设计和带动文化娱乐消费产业,生产、销售富含版权的文化创意商品和服务,建设和运营富含版权的文旅项目。例如,将西部独具特色的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具有西部文化表现力的商品和服务,打造版权成果化的西部特色文旅游乐项目。
除了大力发展特色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创新产业之外,还要走好西部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规划建设西部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精准施治,务求效能,避免同质化,少数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可建设为知识产权综合城市,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诸多环节发力,边贸城市、特色经济城市可结合产业特点建设知识产权专项,服务自身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需要。同时,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平台和维权平台等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平台,提升县域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另外,注意脱贫扶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设定,进行少数民族文化扶持,保障知识经济产品可以公平获取。
西部大开发,高水平国际贸易必不可少。要做好西部跨区域发展中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和服务,做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安排以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基地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紧密结合技术进出口、商品服务买卖、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利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的国际知识产权布局,打造连通中亚乃至中东和东欧,连通东盟乃至南亚、南太平洋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要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的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对内实现创新力,对外实现贸易竞争力,正是实现内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丛立先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PART/ 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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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的通知,聚焦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业态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东部地区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更好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确定东部8个省份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基础薄弱的西部11个省份、东北三省及海南省的协作帮扶结对关系。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机制,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培养一批高端专利商标代理人才,带动新兴业态、高端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千龙网)
PART/ 04
上海齐耀重工取得存储系统专利,解决物料在高温高湿环境中易变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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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5年3月20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存储系统”的专利,授权公告号 CN 222630130 U,申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存储系统,其包括罐体;气体处理组件,气体处理组件具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气体由进风口进入到气体处理组件内并经过处理后从出风口吹出,出风口和进风口均与罐体通过管路连通;检测组件,设置于罐体上用于检测气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组件,分别与检测组件和气体处理组件电连接。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目前存储系统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物料易变质的技术问题。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631次,专利信息28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23个。
(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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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取得3D智能分拣机专利,显著提高分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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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5年3月20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3D智能分拣机”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 222630191 U,申请日期为2024年2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3D智能分拣机采用组合卸货结构,通过拨杆和双条皮带协同卸货以具备自动调节货物姿态的能力,进而实现无需人工辅助与干预而显著提高分拣效率和避免货物卡滞造成设备损坏的目的。包括由型材搭建构成、整体式结构的框架组件,在框架组件的两侧分别设置承载有数组料筐的可调节式货架,沿框架组件的垂向与水平方向设置由模组组件驱动运行的货物输送组件,货物输送组件承载货物沿框架组件的垂向与水平方向往复滑移以将货物输送至指定的料筐中。
天眼查资料显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8084.916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8084.9167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5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31条,专利信息353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5个。
(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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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杭州3月19日电 (记者刘军国)“往年辛辛苦苦炒的茶叶被假货挤占市场,如今看到法院动真格,心里更有底气了!”春茶开采前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举办的“法护茶香”公众开放日活动中,龙坞村茶农代表在旁听完涉茶案件庭审后感慨。
3月20日,西湖龙井将迎来全面开采。为护航春茶产销,西湖区人民法院3月18日开展专项司法行动,邀请20余名茶农、茶企代表及媒体记者走进西湖景区旅游法庭,现场旁听一起假冒“狮峰”注册商标案庭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未经浙江省茶叶集团授权,擅自使用“狮峰”商标包装非西湖龙井茶产区的茶叶,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被告人董某明知系假冒产品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非法经营额超10万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董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我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西湖龙井品牌价值连续5年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榜首。近年来,杭州法院聚焦老字号品牌保护,通过大力打击侵权行为,构建联动协作机制,设立共享法庭,推动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扩圈增容,有力维护了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0日 08 版)
(文章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