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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5051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金台资讯、证券之星、千龙网、金融界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5-19 | 39 次浏览 | 分享到:

PART/ 01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巡回宣讲活动启动

REPORT  

近日,以“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为主题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巡回宣讲活动在杭州正式启动。活动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指导,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承办,相关部门、协会负责人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民营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首场宣讲活动。

下一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以深化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为牵引,以知识产权强链兴企行动为抓手,同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者,聚焦企业创新成果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能力提升,共同做好“助企”获权、“护企”维权、“为企”服务,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浙江)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召开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形势分析会

REPORT

5月15日,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召开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一级巡视员程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五五”规划指标谋划意向,分析全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形势。

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质”与“量”的辩证关系,着力抓好“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十五五”的谋划工作;要聚焦重点推进专利商标高质量创造,加大数据知识产权宣传登记力度;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会议就近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握形势,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主会场参会,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相关协会、代理机构代表在分会场参会。(安徽)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3

安徽省“立法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REPORT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布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知识产权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条例》是安徽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总体偏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与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匹配、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徽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破解和完善。

制定《条例》是安徽省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需要。2021年10月,《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实施,对于完善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刑衔接等机制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和服务等方面未作详细规定。目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已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在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立法经验基础上,针对安徽省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齐安徽省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项漏项,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制定《条例》将厘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属地责任,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林业、版权、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具体职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相关工作。

《条例》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机制。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在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作、传播和使用、地理标志培育、知识产权赋权管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交易、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对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协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公证服务、知识产权鉴定、技术调查等服务。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传统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涉外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重点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对知识产权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惩罚性赔偿以及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李晓群)

(文章来源:金台资讯)

 


PART/ 04

知识产权保护让“辽字号”品牌更闪亮

REPORT 

周末午后,沈阳市大东区一家德氏冷饮店外,购买“六色超级大冰淇淋”的长长队伍排至街角。这个扎根沈阳30年的老字号冷饮企业,正凭借一款“城市地标甜筒”,掀起“甜蜜的消费风暴”。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曾几何时,德氏的“火炬”冰淇淋以独特造型和城市文化内涵火爆市场,但很快就遭遇仿冒,客源被迅速分流。同时,因仿冒品口感大打折扣,也严重损害了德氏品牌。德氏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好在提起诉讼后,沈阳知识产权法庭及时出手,不仅让侵权企业当庭认错赔偿,更让德氏明白,司法保护能守住创意和竞争力。

德氏的遭遇,很多辽宁本土品牌也都有过。一些企业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顾埋头做产品,却忘了给品牌穿上“保护衣”,结果成了侵权者眼中的“唐僧肉”,有的用相似商标“蹭流量”,有的照搬爆款推“孪生款”,还有的玩文字游戏搞“山寨版”。

面对侵权者的套路,辽宁法院形成精准裁判规则,让“擦边”侵权无所遁形:以普通人的视角为标尺,对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依法认定构成侵权;在赔偿认定上,将侵权者经营规模、恶意程度纳入考量,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加大惩罚力度。在大连市法院办理的“海鸥牌”油漆商标侵权案中,被告明知原告商标产品拿过国家技术发明奖仍故意仿冒,最终被判决赔偿20万元。此判决进一步表明,侵权绝不是无本万利的生意。

司法守护品牌商誉,对“老字号”尤为重要。创立于1995年的辽宁本土家具品牌“华丰”,因未及时注册商标,被他人注册、转让后引发诉讼,自己反倒成了被告。大连市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华丰”曾获评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早已将其与“大连家具”深度绑定,最后依据“在先使用”条款驳回原告请求,为华丰保住了传承30年的“金字招牌”。

同时,新兴品牌更要在司法羽翼下茁壮成长。省内首家独角兽企业十月稻田拟上市时,突然冒出包装几乎一模一样的“李鬼”。法庭启动“涉企绿色通道”,法官上门释法说理,快速促成和解。“在企业关键成长期,及时让侵权‘刹车’,让我们松了口气。”企业相关负责人十分感慨。

让“老字号”放心传承,让新品牌扎根生长,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辽宁法院审结涉商标权案件2481件,今后将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为本土品牌“破圈”筑牢法治根基。(辽宁日报 记者黄岩)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PART/ 05

“供港”牛奶不供港,擦边商标终将被市场“驳回”

REPORT

监管部门不妨完善商标审查和消费者保护机制,重视核查产品使用场景的真实性和消费场景的复杂性。

“供港”牛奶实际并不供港?又一企业被质疑玩文字游戏。

据报道,日前,多位消费者向投诉平台反映,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供港壹号”盒装牛奶,实际并未供应香港,打商标注册擦边球,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从酱油、酸奶到猪肉,近来,多个商家被曝光绞尽脑汁用商标打擦边球。此次的“供港”牛奶事件,再次引发争议。

顾名思义,“供港”很容易被理解为供应香港。然而,记者就此问题咨询晨光乳业官方客服时,对方称“供港壹号”是2017年为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推出的纪念版包装,且承认该产品“并不供应香港”。

由于供港产品普遍被视为具有“更高品质”,因此消费者往往把“供港”二字与高品质挂钩。由此,一些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产品营销中也会看重这一点。

据报道,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四十余年历史的企业,曾被有关机构评为“全国最大鲜奶出口企业”。在发展历程中,该公司也指出其鲜奶产品曾供应香港。

而晨光乳业曾多次申请“供港”相关商标,包括“供港”“直供港”“供港壹号”“供港贰号”等,但多个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或驳回审查中。其中,“供港壹号”商标注册成功,商品及服务包含肉、牛奶等。在晨光乳业的产品矩阵中,“供港壹号”相关产品是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晨光乳业并非唯一看重“供港”字眼的企业。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搜索“供港”商标,共检索到123件商标,包括“供港菜”“供港生鲜”“供港猪场”等,但其中多数商标申请被驳回。

商标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市场混淆。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却可能会利用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差异和实际使用场景的复杂性,在商标内容中做文章,在使用中通过“文字游戏”制造营销卖点。

例如,实际并不供应香港市场的“供港”产品,就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从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期曝出的食品领域一系列的“心机商标”现象,说明在商标申请审查和商标使用监管中,需更加重视核查相关产品使用场景的真实性和消费场景的复杂性。

监管部门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完善商标审查和消费者保护机制,对涉嫌玩套路、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和商家进行合理甄别和依法处置。

实际上,即使企业商标注册成功,也并非就万事大吉。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违反该法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也将无效。

这意味着,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仍需接受审查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商标注册和使用应以“不误导消费者”为底线。近年来,多个擦边商标遭曝光意味着,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市场对擦边营销的容忍度正逐渐降低。

这也要求企业,在产品营销中要回归诚信,打造“明明白白、童叟无欺”的产品和市场。若玩套路、以擦边商标收割消费者信任,恐遭市场“驳回”。

毕竟,合理合规的商标策略和踏踏实实的产品营销,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密码”。

(文章来源:千龙网)



PART/ 06

中科富创申请基于大模型技术的物流报表生成专利,提高物流报表生成的效率

REPORT

金融界2025年5月19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中科富创(北京)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基于大模型技术的物流报表生成方法及系统”的专利,公开号CN119990086A,申请日期为2025年2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涉及物流管理相关领域,公开了一种基于大模型技术的物流报表生成方法及系统,通过大模型技术处理大规模物流数据,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旨在提高物流报表的生成效率、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数据分析工具,以降低物流企业用户在物流报表生成过程中的技术门槛,提高物流报表生成的效率,并改善物流企业用户对大数据资源的理解和利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科富创(北京)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32.6121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中科富创(北京)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3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15条,专利信息4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

(文章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