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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0403)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4-03 | 1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24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REPORT

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摘编:

目前,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所占比重已超过七成,数量超过300万件。为了更好掌握专利产业化状况,我局连续16年开展中国专利调查工作,最新的《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稳步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持续提高。

一是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首次超过50%。调查显示,202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51.3%,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连续5年保持增长态势。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产业化水平更高。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57.6%,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比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19.5个百分点。

三是专利品牌综合运用发挥“乘数效应”。2023年,我国企业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是用于代加工产品的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的两倍多,专利与品牌综合运用效益更加突出。

四是企业产学研合作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中,针对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的比例最高,为56.1%,表明产学研合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15.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十四五”以来,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侵权比例处于较低水平,专利权人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

一是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处于较低水平。2023年调查显示,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6.7%,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对比来看,“十三五”期间该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而“十四五”期间均低于8%,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专利侵权行为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

二是超八成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后积极维权应对。2023年,我国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83.1%,较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其中,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请求行政处理等方式进行维权的比例较上年均有所提升。

三是高赔偿金额专利侵权案件比例有所提升。2023年,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涉企案件中,法院判定赔偿、法院调解或庭外和解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比例为8.4%,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近三年均维持在7%以上。对比来看, “十三五”期间该比例最高仅为3.1%,“十四五”期间专利侵权案件高额赔偿比例有所提高。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专利权人更多认可。2023年,29.9%的专利权人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适当,较2019年的调查数据提高6.3个百分点。同时,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大幅强化或逐步强化的专利权人比例为69.3%,较2019年下降3.8个百分点。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强化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各类经营主体。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能作用,积极助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的合理流动、充分运用、有效保护。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研究梳理了包括保护对象、保护主体、赋权方式、权益内容、保护方式、运用模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并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地方接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超1.3万份,颁发证书超过7000张,这些数据的应用场景广泛,包括制造生产数据、销售消费数据等,申请主体以企业为主,占比90%以上。

二是强化保护,助力数字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维权援助、信息服务等方面综合支撑作用,推动数字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强同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数据知识产权证书作为数据处理者持有数据的相关证明,已在数据权益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

三是促进运用,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提高研发起点,优化专利布局。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围绕物联网、智慧生活等内容健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平台。支持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以浙江为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22亿元,在促进数据流通、支持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前不久,我局召开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专家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与会专家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关键问题上都提出了工作建议。我们将按照专家建议,结合试点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液晶材料专利纠纷和解:2.4亿购买十年有效期的1183件日本企业专利

REPORT

2024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志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购买无形资产暨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与业务的完整性,确保公司混合液晶材料产业的安全,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2024年3月24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DIC株式会社(简称“DIC”)签署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石家庄诚志永华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拟购买的1183项专利资产进行了评估,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7600万元。

后经与DIC公司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以4,966,680,000日元(约2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对价,并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公告还显示,这部分专利与诚志股份主营业务液晶材料相关,DIC公司专利权分布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欧洲、印度等,且授权专利平均到期时间都在2034年左右。

此次诚志股份购买DIC的专利或许并非是主动为之,很有可能是遇到了DIC主动就专利问题发出的许可或谈判要约而做的回应。

(文章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PART/ 03

 

使用已终止专利也是假冒专利,隆化一公司因此被查处

REPORT

因未缴纳专利年费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可是商家仍继续销售标注失效专利号的产品。近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管局在打击假冒专利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假冒专利案。

根据有关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将被认定为假冒专利。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失效专利号的商品,并申请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文章来源:知产数智先锋)

 

PART/ 04

日本专利局公告2024年4月1日起可以颁发电子证书

REPORT

根据日本专利局2024年3月15日的最新公告,对于想要获得电子证书的申请人来说,自2024年4月1日起可以更换为接收电子证书,包括发明证书、商标证书、外观设计证书、实用新型证书等。若在日本专利局发出电子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被相关人员接收,那么日本专利局将改为寄送传统的纸档证书,未被接收的电子证书将被删除,且无法重新发送电子档。若电子档遗失,日本专利局可以受理申请补发纸档证书。

(文章来源:日本专利局)

 

PART/ 05

小米SU7爆火:企业疯狂抢注 米时捷、保时米商标!

REPORT

近期,小米汽车发布会上,雷军官宣小米SU7官宣21.59万元起售,声称对标特斯拉及保时捷。调查显示,目前有多家公司都在抢注“保时米”“米时捷”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运输工具、科学仪器等,其中大多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文章来源:知产数智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