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支持全面创新的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
REPORT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部署要求,结合贯彻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支持全面创新的行动计划(2024—2026年)》(简称《行动计划》)。制定印发《行动计划》是广东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推动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行动计划》聚焦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撑和保障”的核心要求,突出落实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提出七个方面19条具体工作措施。
《行动计划》实施全链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支撑,主要采取:一是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知识产权动力,涉及赋能战略科技力量创新发展、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和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等措施;二是为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涉及赋能战略科技力量创新发展、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和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等措施;三是为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涉及助力盘活高校存量专利、推动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对接工程和提升园区综合运营能力等措施;四是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涉及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涉企服务、围绕提升保护效能优化服务供给和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强化公共服务支撑等措施;五是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涉及包括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骨干节点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县区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的市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措施;六是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涉及开展公共服务能力评估、推动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和提升省内各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服务能力等措施;七是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强人才培养。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领导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计划落地落实,持续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广东)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上海法院通报十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REPORT
人民网上海11月27日电 (记者王文娟)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十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5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272件,审结34377件。在受理的案件中,民事一审案件23548件,民事二审案件7038件,行政一审案件23件,行政二审案件15件,诉前保全案件188件,管辖案件、再审案件等其他案件5906件。刑事案件554件,结案552件。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113件,二审案件358件,其他程序性案件83件。
据介绍,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领域新。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向新产业、新技术发展的趋势,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因测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前沿领域。
二是覆盖地域广。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案件涉及31个国家,当事人所涉国别前五名为美国471件、日本139件、德国135件、韩国95件、法国74件。
三是社会影响大。案件涉及3M创新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或者行业领先者。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起诉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56件,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329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23件,最高达11亿余元。
四是调撤比例高。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7780件,占比23%;撤诉或者调解结案17940件,占比53%。其中,民事一审案件判决结案4582件,占比21%;撤诉或者调解结案17094件,占比77%。
五是定罪处罚严。十年来,近七成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刑适用力度大,有82人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有 11人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以上,最高达9000万元;对相关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最高达6亿元。
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坚持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罚金刑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践行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健全明晰司法裁判规则,引导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推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建立联合诉讼保全团队、引入先行判决机制,积极探索高效保护机制;设立诉调、快审团队,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探索招录聘任制技术调查官,定期扩充兼职技术调查官队伍,完善“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与23家专业调解组织和1家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互学互鉴,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搭建共同研讨平台,积极承办研讨会,公开发表各类调研文章和案例300余篇;搭建对外交流平台,累计50多批700余人次国外机构、国际组织等专业人士来访,参与国际论坛,扩大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搭建院校合作平台,与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组建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设立教授工作站,合力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会还通报了3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涉及跨国企业、知名品牌,既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文章来源:人民网)
PART/ 03
江苏法院第二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发布
REPORT
新华网南京11月26日电(虞启忠)为有力规制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不诚信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继发布第一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后,又推出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假冒著作权人起诉、恶意申请专利并提起诉讼、恶意抢注商标并投诉权利人、非正常批量维权等多种情形。
在假冒著作权人起诉受处罚一案中,田某某把他人摄影作品登记在自己名下,进而起诉南京南某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侵权。法院审理时发现,田某某所提交证据疑点重重,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作品来源也未给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裁定按田某某撤诉处理,同时认定田某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该司法惩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司法导向,有力震慑了假借维权之名牟利的不法“维权者”,弘扬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恶意诉讼阻碍科创企业上市反赔案同样备受瞩目。佛山金某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明知其专利权利基础不稳定,却在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审核的关键节点,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索要高额赔偿,企图阻碍对方上市进程,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某某公司的本诉请求,由金某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灵某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该判决体现司法对此类诉讼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坚定态度,对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保护科创企业正常发展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此外,该案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判决,仅历时100天,从反诉立案到判决仅用时42天,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公正高效维护企业创新权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苏州世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遭遇恶意抢注商标“围猎”一事,凸显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复杂难题。上海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徐某的控制下,抢注了“MASkin”等十多枚商标并注册了部分微信公众号,还针对世某公司发起多起侵权诉讼、投诉,并借助互联网发布片面的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世某公司的商誉。法院经审理认为,源某等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世某公司300万元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判决行为人变更微信公众号、停止恶意行为,有效遏制了侵权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对权利人进行全方位围堵的行径,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荷兰某公司与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敲响了依法规范行使权利的警钟。某智能公司明知“带束层自动接头装置”技术已公开,仍恶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针对荷兰某公司及其客户提起行政投诉及侵权诉讼。法院认定某智能公司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行政投诉,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判断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构成恶意维权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在权利人诱导“陷阱取证”维权被驳回案中,黄某某以诱导丹阳市界牌镇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客服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方式取证并起诉。法院认为这种“犯意诱发型”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取得的证据无效,判决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清晰传递出司法鼓励正当合法维权、否定“设陷阱、下圈套”等严重不诚信“钓鱼”维权方式的立场,引导权利人以诚信、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江苏法院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行为,积极有效规制非正常维权,倡导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和价值导向,充分彰显了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积极倡导诚信诉讼与依法理性维权的态度,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
(文章来源:新华网)
PART/ 04
环球影城在与DotMovies.Baby网站产生的纠纷中获得胜利
REPORT
德里高等法院法官普拉蒂巴.辛格(Prathiba Singhhuo)作出的一项判决不仅让6家大型好莱坞制片商(即环球影城、迪士尼、华纳兄弟、派拉蒙、哥伦比亚和耐飞)在与传播了他们受保护作品的侵权网站的纠纷中获得了胜利,同时还成为了印度不断改进数字盗版和版权执法诉讼格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23年8月24日,德里高等法院审理了6家工作室对未经授权便流式传输其受版权保护内容的流氓网站所提出的诉讼。这一判决是发布“Dynamic+禁令”的标志性事件。上述“Dynamic+禁令”是一种尖端的法律工具,旨在打击盗版网站在数字时代中为逃避检测而采取的各种策略。本文分析了这一前所未有的法院判决所处的背景和相关的法律论点,以及其为版权保护工作设定的新门槛。
案件背景
对于内容创作者和发行商来说,盗版行为给所有人带来了巨大难题,几乎可以说是娱乐业中的祸害。近年来,在线盗版的规模出现了激增,而数字流媒体平台也一直在推波助澜。DotMovies.Baby和其他类似架构的网站允许用户通过流媒体传输或下载电影、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媒体内容,而无需支付版税或获得任何合法的许可。这些盗版网站会快速连续更改其统一资源定位器(URL)、IP地址和域名,以避免被人发现和面对执法活动。
原告环球影城城市工作室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5家大型工作室拥有着大量受版权保护的电影和节目,这些电影和节目在盗版平台上的搜索率很高。这些工作室声称,像DotMovies.Baby这样的网站通过外泄收视率以及剥夺合法平台的收入,对娱乐业造成了重大伤害。原告寻求向对方发出禁令,禁止DotMovies.Baby和类似的平台通过流媒体输、分发或托管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原告辩称,事实证明,针对特定URL或域名的传统禁令难以对那些按照“九头蛇”路线运营的盗版网络起作用,屏蔽特定的网站只会带来更多的镜像网站。因此,原告希望发出一种动态禁令,使他们能够持续追踪盗版行为,而无需在每次出现侵权网站时都再去请求法院发出命令。这最终导致了独特的“Dynamic+禁令”的出现。现在法院使用了该禁令,其不仅涵盖主要的侵权网站,同时还涵盖任何会在未来出现的变体或镜像网站。
法律分析和论点
这起司法案件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救济措施,并让这种救济措施可以像侵权者本身一样灵活。传统上,每次在盗版网站使用新域名的时候,版权所有人就要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这种做法使版权执法工作变得成本昂贵且繁琐。原告认为,考虑到盗版网站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这种老式的方法是无效的。原告声称他们的虚拟印记在几个小时内就会发生变化。原告引用了德里高等法院之前发出动态禁令的案例,这些禁令禁止了特定的URL,并允许版权所有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来添加镜像网站。
在援引这一法律模式时,原告请求获得一种扩大的“Dynamic+禁令”。这将使他们能够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印度电信部(DoT)有关经由DotMovies.Baby和其他类似流氓网站的侵权URL提供服务的信息。在这种法律框架下,ISP和DoT将会被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阻止对这些侵权网站的访问,而无需原告进一步要求法院发出命令。
此外,原告还谈到了在线盗版活动为印度娱乐业带来的经济影响,表示这种未经授权的流媒体传输和下载行为会造成重大的收入损失。他们认为,像Dynamic+这样强大的禁令对于保护内容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以及维持该行业的可持续商业模式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进一步强调道,虽然ISP在阻止访问侵权网站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为了应对此类网站的瞬时性人们还是需要一种能够实时适应的创新型解决方案。
DotMovies.Baby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进行辩护。盗版网站在不担心会受到惩罚的情况下不提出辩护是很常见的事情。因此,法院可以自由评估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并针对涉案网站发出单方面命令。虽然没有向原告提出反对意见,但这也凸显出了被告的盗版性质,并进一步支持了由原告提出的有关必须采取有效策略来遏制反复侵权者的主张。
判决
辛格在推动“Dynamic+禁令”的同时作出了一项开创性的判决,即以一种具备前瞻性的方式来维护数字版权。除了命令DotMovies.Baby及其众多克隆网站停止流式传输原告拥有版权的任何内容外,法院还表示原告可以根据“Dynamic+禁令”向ISP提供任何侵犯了版权的新网站,并进一步命令ISP在一周内屏蔽这些域名,而无需再向法院提出申请。
辛格认为,有关各方需要“Dynamic+禁令”来解决数字环境中与在线盗版有关的特殊问题,因为侵权网站经常会演变成其他形式以逃避人们的视线。通过将禁令的范围扩大到未来的领域,法院提供了一种救济机制。该机制能够用来应付被告试图让自己躲开执法视线所采取的行动。
这位法官还进一步谈到了世界各地了解数字世界中版权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并指出了涉及虚拟私人网络(VPN)、代理服务器和国际管辖权的任何问题都会让版权保护问题变得复杂。此外,法院承认,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不足以应对跨国数字盗版活动,并敦促来自全球的利益相关者制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案,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更好地保护版权。
因此,这项“Dynamic+禁令”是专门针对版权保护问题与打击在线盗版行为所面临的困难之间的连接处的创造性解决方案。尽管迈出了正确的一步,但辛格还是指出,一个不断发展的技术和监管环境所提供的支持对于其发挥出长期效能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环球影城城市工作室有限责任公司与DotMovies.Baby网站的案件应该成为版权执法工作的里程碑,尤其是从数字盗版的角度来看。德里高等法院作出的这项“Dynamic+禁令”判决体现出了司法部门对于数字时代中版权侵权活动的演变趋势的认识,以及其为了应对此类环境中的挑战所做的准备。
这种“Dynamic+禁令”在印度树立起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先例,即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法,可以在侵权者有意逃避法律管辖的情况下保护版权。它还代表了版权法世界在反击过度活跃的数字盗版活动时,正在朝着更加复杂且以技术为中心的观点进行转变。从本质上看,这项判决对于在印度开展版权执法工作来讲是有价值的,权利所有人将可以追查镜像网站以及违规网站的变体。
此外,这也体现出了国际社会合作打击网络盗版的需求。它揭示了鉴于一个互联世界所造成的压力,基于某个国家的打击盗版模式可能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该案件表明,有关各方更有必要建立起国际或跨境法律框架,以抵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复杂的数字盗版行为。因此,在环球影城城市工作室有限责任公司和DotMovies.Baby一案中发出的“Dynamic+禁令”是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里程碑,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出了一条更好的前进道路。(编译自www.mondaq.com)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5
永辉超市申请注册胖永辉商标
REPORT
每经AI快讯,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近日,永辉超市(601933)申请注册一枚“胖永辉”商标,国际分类为乐器,目前该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开始,永辉超市董事长张轩松、CEO李松峰等人携团队前往河南许昌拜访胖东来董事长于东来,随后,6月下旬,胖东来帮扶永辉超市门店调改首店开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PART/ 06
成都举办西部重点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竞赛复赛(成都赛区)活动
REPORT
11月1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举办西部重点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竞赛复赛(成都赛区)活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忠出席,全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加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推进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西部重点城市间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同合作与互动交流,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培养和选拔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优秀人才,携手共建西部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促进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活动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共建西部地区创新高地”为主题,紧紧围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行政保护执法相关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初赛、复赛”相叠加的方式,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4个代表队共计500余人中选拔出10个优秀代表队参加角逐,经过精彩的案例分析比拼和激烈的必答抢答较量,评选出集体一等奖1名(市市场监管局机关代表队)、二等奖2名(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代表队、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代表队)、三等奖3名(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简阳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代表队)及个人奖10名。各参赛选手以饱满的热情、专业的素养,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人员的风采,树立了榜样和标杆,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业务水平全面提升。
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成都市贯彻落实《西部省会城市共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协作协议》,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次大胆尝试,也为深化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探索了新的路径和平台。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与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城市共同组织开展西部重点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竞赛决赛活动,推动西部地区形成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环境,引领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大协同、大保护格局,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积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力量。(成都)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