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112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晨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澎湃新闻甘肃市场监管、甘肃经济日报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1-28 | 16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浙江启动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微改革创新试点

REPORT  

近日,浙江首个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微改革创新试点在杭州市钱学森学校启动,旨在助力更多的青少年开启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的学习与实践。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活动现场成立“尚知启航社”,宣读社团公约,公布第一批社团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同时,正式启用“青少年知识产权宣教长廊”,展示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意义,营造崇尚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此外,学生代表宣读了加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倡议书,企业代表结合产业实际情况进行了知识产权主题教育。

杭州市上城区作为全省首个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区域,下一步将继续整合区内优质资源,以学校为依托,以社团为载体,以兴趣课为启发点,构建起一套系统的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浙江)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2

上海知产法院十年审结3万余起案件,单起案件最高涉案金额达11亿元

REPORT

近日,上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新闻记者发布会,通报了两院过去十年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十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718件,审结33,825件。在受理的案件中,民事一审案件占比64%,民事二审案件占比19%,从受理案件数量看,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年均增幅19%。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4件,结案552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113件,占比20%;二审案件358件,占比65%;其他程序性案件83件,占比15%。

在受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收案数位居前五位的案件分别是专利案件、著作权案件、商标案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

10年间,上海知识产权案件呈现技术领域新、覆盖地域广、社会影响大、调撤比例高、定罪处罚严等主要特点。

从技术领域上讲,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向新产业、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受理案件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因测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前沿领域。

在上海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案件涉及31 个国家,当事人所涉国别前五名为:美国471 件,占比 27%;日本139件,占比8%;德国135件,占比约8%;韩国95件,占比5%;法国74件,占比 4% 。

十年来,受理的众多案件当事人为世界知名企业或行业领先者,例如拉菲公司、3M创新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从涉诉标的上看,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起诉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56件,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329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27件,标的额最高达1.9亿元。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23件,最高达11亿余元

十年来,近七成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刑适用力度大,有82人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有11人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以上,最高达 9,000 万元;对相关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最高达6亿元,体现了上海法院以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刑事犯罪为导向,彰显了上海法院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司法保护的决心。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PART/ 03

恶意诉讼索赔2300万元阻碍对手科创企业上市,判赔40万元!

REPORT   

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屡有发生,知识产权维权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化现象。为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发布第二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涉及诉讼突袭阻碍竞争对手上市、权利人诱导“陷阱取证”、假冒著作权人起诉等情形。

恶意诉讼致竞争对手暂停上市进程,被判赔偿

佛山市金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灵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业竞争企业,主要从事专用设备制造。金某某公司以灵某公司生产的成品罐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半成品、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及律师费8万元。

灵某公司同时提起反诉称,金某某公司明知相关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仍提起诉讼,目的在于阻碍其公司上市进程,构成恶意诉讼。灵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40万元、经济损失2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金某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其申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全部权利要求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灵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本案诉讼为由申请北交所暂停公司上市审核。

该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灵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犯涉案专利权。金某某公司故意在起诉之时隐瞒对其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选择灵某公司在上市申请审核的关键节点提起本案诉讼,并以高达2300万元明显不合理的畸高金额索赔,目的在于阻碍灵某公司的上市进程,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灵某公司因此暂停了上市审核进程。因此,金某某公司属于恶意诉讼。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某某公司的本诉请求,由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灵某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

据介绍,本案判决体现司法对此类恶意诉讼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坚定态度,对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保护科创企业正常发展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此外,该案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判决,仅历时100天,从反诉立案到判决仅用时42天,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公正高效维护企业创新权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设陷阱取证“钓鱼”维权,法院认定证据不具效力

黄某某是某“U盘”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委托的取证人员询问丹阳市界牌镇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店铺客服是否有名称为“创意花纹U盘复古”的产品,并发送了相关图片。客服告知有货,并发送该款产品链接,取证人员下单后,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在其他平台购买“创意花纹U盘复古实用礼品收藏”一个并发送给取证人员,收货地址与取证人员预留地址一致。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构成近似设计。

该案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原本没有销售、许诺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在黄某某委托的取证人员通过提出购买需求、发送产品图片及名称等方式进行诱导后,才实施了侵权行为。结合瑰某某家居用品厂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黄某某数次采用与本案相同方式取证,进一步印证了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关于黄某某采用诱导方式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取证的主张。

据此,法院认定黄某某的取证方式属于仅基于权利人对被诉侵权人实施的“犯意诱发型”取证方式,由此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应当予以排除。鉴于黄某某提供的唯一证据不应采纳,故其主张的侵权事实缺乏依据,法院判决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介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存在“陷阱取证”现象,权利人以其合法知识产权权利为依据提起诉讼,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权利人以牟利为目的,引诱本无侵权意图的被诉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本案判决旗帜鲜明地传递了司法鼓励正当合法维权,否定“设陷阱、下圈套”等严重不诚信“钓鱼”维权方式的立场。

假冒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起诉维权,被罚5万元

田某某认为南京南某国际展览中心2019年未经授权在网站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花鸟岛》摄影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展览中心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展览中心抗辩认为,田某某并非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主体不适格,属于“碰瓷式”恶意维权。

展览中心提交的某摄影师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该微信工作群成员“木白”确认《花鸟岛》是案外人鲍某某拍摄的《东游记》摄影作品。该作品于2017年夏天拍摄,且拍摄到的人物有“木白”本人和同行的何某,“木白”还上传了摄影作品的压缩图文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田某某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法院向田某某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就主张权利的摄影作品来源作出解释,但其未予答复。

因田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按其撤诉处理。同时,经审查证据认为,田某某提交的《花鸟岛》摄影作品底稿记录的拍摄时间为“22:09”,与摄影作品展示的白天画面明显不符,且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日期晚于展览中心使用该摄影作品的时间。

法院据此认定,田某某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

据介绍,近年来出现部分原告将他人摄影作品登记为自己作品,获取权利证书后进行恶意“维权”的案件。本案中,法院并未简单按撤诉处理了结案件,而是依法对原告田某某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该司法惩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司法导向,有力震慑了假借维权之名牟利的不法“维权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PART/ 04

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类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审片会在兰举行

REPORT

为讲好宣传好甘肃知识产权故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12月25日,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类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审片会在兰州举行。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李培宁出席审片会并讲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评审会并担任评委,省知识产权入库专家、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李琰担任专家评委。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多点发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举办此次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旨在通过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的短视频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此次活动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共收到来自全省各单位、各厅局、高校和各市州等有关单位选送的短视频85部,不仅展现了创作者们的才华和创意,更体现了对知识产权文化的深刻理解和热情传播。此次征集到的作品,有的以真实案例为背景,通过生动的情节和真实的画面,向公众揭示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有的以科普为目的,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和形象直观的图表,向公众普及了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引发公众的共鸣和关注。

评审中,评委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眼光,对每一部作品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同时,也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和传播价值,鼓励那些能够引发公众共鸣、激发社会关注的作品脱颖而出。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宣传应急处、广告处、商标处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并担任评委。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甘肃市场监管)


PART/ 05

甘肃累计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45家

REPORT

11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共同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实施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工作任务,强化专利在产业链中的强链增效作用。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4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30家;561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有效促进了产业链核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专利质押金额18亿元,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了创新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今年3月,省质量强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质量强链标准稳链知识产权延链X1116”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组织开展“三链行动”。以“强基础、补短板、抓数转、育品牌、提能级、建数库”为核心内容,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产业强链增效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甘肃省产业链从中低端向高端迈进。(蒋文艳)

(文章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PART/ 06

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成果发布暨推进会举行

REPORT

日前,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成果发布暨推进会在西安举行。本次会议以“释放改革红利 激活数据要素 赋能数字经济”为主题,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承办。来自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企业、高校代表以及部分数据、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演讲环节,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家分别围绕数据支持金融创新、服务对外开放以及数据司法保护实践等相关内容发表了主旨演讲。

在成果展示环节,举行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颁发仪式,省知识产权局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与会代表分享了数据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活动还举行了企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信、被侵权保险保单签发和公开许可签发仪式,展示了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路径探索。在数据知识产权生态培育版块,举行了“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揭牌、“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生态服务平台”上线、“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联盟”成立以及“秦云链”与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生态服务平台贯通仪式,标志着多主体参与、多场景融入的陕西数据知识产权生态日趋完善。来自高校、企业、金融机构、数据平台代表以“融合全要素 贯通全链条 释放数据知识产权价值”为主题进行了交流分享。

本次会议既是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成果的再总结,也是持续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再出发。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围绕省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功能,不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改革,持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培育数据知识产权良好生态,促进数据要素在三秦大地充分涌流,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陕西)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