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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5021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IT之家、海报新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12 | 1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InterDigital就多媒体专利在美国、UPC、德国和巴西起诉迪士尼及其子公司

REPORT  

背景: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越来越希望不仅能从设备制造商那里获得报酬,而且还能从流媒体服务中获得报酬。最近,两家一流的专利池管理机构推出了针对流媒体的许可计划:Avanci Video于2023年底宣布成立,Access Advance则在上个月推出了视频分发专利(VDP)池。诺基亚在去年夏天宣布与一家未具名的大型流媒体服务公司达成了首份许可协议,并可能在本月赢得针对亚马逊Prime Video的德国SEP禁令。Netflix成为第一个在巴西被专利持有人申请永久禁令的流媒体服务平台。Adeia正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起诉迪士尼及其Hulu和ESPN子公司。

最新消息:2月3日,InterDigital宣布向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迪士尼公司所在地)、UPC曼海姆和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LD)、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和里约热内卢(巴西)州法院提起针对迪士尼公司(及其Disney+、Hulu和ESPN+子公司)的SEP侵权诉讼。在与华特迪士尼公司长达两年半的许可协议谈判无果后,InterDigital公司不得不采取这一举措。InterDigital正在各地寻求永久禁令:美国的诉状是公开的,所有其他地方都是专利禁令的热点地区。

直接影响:InterDigital采取的有力行动可能会让迪士尼回到谈判桌前。目前使SEP实施复杂化的唯一因素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缺乏司法约束,这表明一种趋势是将通常备受尊重的英国变成一个流氓管辖区,试图破坏世界其他地区的专利实施(即使是非SEP)。

更广泛的影响:InterDigital通常倾向于直接授权其专利,但加入Avanci Automotive专利池是一个罕见的例外。但是,越多的专利持有者对分流者实施知识产权,分流者就越有压力接受许可,无论是双边许可还是专利池许可。(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2

诺基亚与中国移动设备制造商传音签署专利许可协议

REPORT

     

背景:诺基亚完成对七家最大的手机标准必要专利(SEP)被许可人的智能手机专利许可更新周期已近一年。传音(Transsion)是一家中国多品牌公司,是非洲移动设备市场无可争议的销量领先者。两周前,随着印度专利侵权诉讼的撤销,传音与高通公司达成了和解。毫无疑问,统一专利法院(UPC)2025年1月28日的程序令也证实了这一和解。

新消息:据诺基亚2024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传音最近还与诺基亚签署了一份许可协议。与诺基亚(和其他行业参与者)签订的大多数SEP许可协议一样,这份协议的签订无需诉诸诉讼,诺基亚无线技术首席许可官苏珊娜.马尔蒂凯宁(Susanna Martikainen)在领英(LinkedIn)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证实了这一点。

直接影响和更广泛的后果:诺基亚技术公司(授权部门)新任总裁帕特里克.哈马伦(Patrik Hammarén)在与中国公司制定商业解决方案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诺基亚已与中国两家大型汽车制造商签约。几个月前,该公司宣布与一家中国支付终端制造商签订了首份许可协议。(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3

海量财经丨娃哈哈集团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 未涉及其核心产品

REPORT   

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报道

近日,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了解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商标的受让主体目前未显示。记者注意到,本次杭州娃哈哈集团申请转让的“哇哈哈”商标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品类包括医疗器械设备、口罩、缝合材料等,并未涉及饮用水、饮料等哇哈哈集团的核心产品,而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目前已注册持有的商标多达871条。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PART/ 04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著作权与 AI 之间合作共赢才是最好出路

REPORT 

IT之家 2 月 11 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日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使用数据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一文,谈及由生成式 AI 引发的著作权相关问题,并表示著作权与 AI 之间合作共赢才是最好出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文中提到,生成式 AI 训练数据资源库使用来自全球范围的海量著作权作品,困境包括:开发公司一方面难以一一联系相关著作权人获得使用授权,另一方面担心著作权人主张的许可使用费超出其支付能力。IT之家附协会相关说明如下:

1.著作权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相关著作权人群体的权利管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为了解决海量作品使用与海量著作权人授权之间各种复杂问题的最有效制度工具。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范围覆盖全球 300 多万词曲作者的 2300 万首以上、最大规模可达上亿首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海量作品著作权管理与生成式 AI 公司海量著作权作品使用是相匹配的。即使某类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代表性有一定局限,也完全可以通过“担保条款”或者“提存”等工具解决生成式 AI 开发公司面临的著作权许可难题,使其免除或减轻道义上乃至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2.使用费标准。有人认为,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会给 AI 产业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著作权从来不是产业发展的障碍。恰恰相反,著作权是对产业各方主体和谐共赢关系的促进,是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不是脱离实际的漫天要价,而是基于对作品使用规模、使用方式、总体成本、营利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完全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 AI 行业组织、有关平台或主要开发公司等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

3.使用费分配。从责任分配的角度考量,作为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者,生成式 AI 开发公司是承担提供相关著作权使用数据责任(即透明度要求)的当然主体。在实务当中,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数据是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时的关键信息。但是,当这一信息的提供确实超出了使用者的承受能力时,在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是有相应解决办法或规则的,最典型的实例就是公共场所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在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此类许可的发放过程中,使用者普遍难以提供作品使用清单(使用数据),其使用费的分配基本上都是通过采用更大范围音乐使用数据模拟单一场景音乐使用情况的方式实现的,即以过往一定时期(如三年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其他各类作品使用渠道收集到的作品使用清单来作为背景音乐类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清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著作权与 AI 之间并不是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最好出路。同时协会呼吁,在生成式 AI 著作权问题纷纷扰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应该在现行法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生成式 AI 产业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尽早建立对话协商机制。

(文章来源:IT之家)


PART/ 05

《武汉市专利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引》出台

REPORT

为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武汉市专利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力争到2025年底,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周期压减10%。

《指引》旨在着力解决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执行难的问题,从建立案前指导机制、引导快速调解、提高办案时效、提高执法效能等四个方面推动解决并实现快速维权目的。

《指引》要求,各区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健全线上线下立案登记一体化;加强对当事人纠纷案件材料的指导,对需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补充证据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减少权利人维权跑动的次数;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涉案专利权属无争议且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纠纷案件,积极适用《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推进纠纷快速处理。

2024年,武汉市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及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全市高标准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列入保护示范区六大重点工程并在全市统筹部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湖北)

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建设,与东盟成员国仲裁、调解机构建立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

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重点建设中国-东盟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法律数据库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与参会国家加强知识产权方面交流。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PART/ 06

《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发布

REPORT

2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编制的《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指引》从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推广、保护、服务等方面,对电商平台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着力引导规范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行为,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指引》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规范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用标行为。对于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作出限定性表述,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对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包装、标识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电商平台内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销售行为。根据电商平台内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在电商销售中扮演的角色,梳理出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其服务要点,引导其健全电商销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其宣传行为、销售行为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行为。根据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电商销售中扮演的角色,梳理出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引导其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置流程。四是引导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参与电商地理标志产品维权,制订电商销售全流程服务标准,提升成员单位电商服务能力。(成都)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