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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502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IT之家、潮新闻客户端、甘肃日报、哈尔滨日报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18 | 1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科技行业敦促欧盟停止意大利过度的反盗版措施

REPORT  

代表包括亚马逊和谷歌等全球科技公司在内的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CCIA)对意大利的“盗版盾牌(Piracy Shield)”屏蔽计划发出了警告。该组织的欧洲分部敦促欧盟委员会进行干预,以防止过度屏蔽并提高透明度。此外,该计划要求互联网服务主动报告其网络上的非法活动的其他措施也被认为是存在问题的。

去年,意大利精心设计的“盗版盾牌”屏蔽计划被宣传为反盗版工作的未来。

为了有效解决体育赛事直播盗版问题,该计划被赋予广泛的屏蔽权力,旨在在30分钟内屏蔽与盗版相关的域名和IP地址。

虽然许多盗版来源确实被屏蔽了,但盗版盾牌并非没有争议。有多份关于过度屏蔽的报告提出,其中反盗版系统阻止了人们对谷歌云端硬盘、Cloudflare和其他合法网站和服务的访问。与此同时,要求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科技行业敲响警钟

CCIA敲响了警钟。在写给欧盟委员会的一封信中,包括亚马逊、Cloudflare和谷歌在内的科技行业公司联盟表达了严重的担忧。

CCIA欧洲分会承认,盗版盾牌旨在保护权利持有人。然而,他们认为,“生硬的”域名服务器(DNS)和IP地址屏蔽措施对其他公司和公众构成了威胁。

CCIA写道:“虽然这种方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减少在线盗版,但它依赖于IP地址和DNS级别的屏蔽,使其成为解决在线版权侵权的潜在极其生硬的工具。”

此外,将屏蔽方案扩展到DNS解析器和虚拟私人网络(VPN)提供商被视为一个主要问题。CCIA表示,这些工具不适合执行屏蔽措施,因为它们是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

CCIA强调,对过度屏蔽的担忧并不是假设的,因为盗版盾牌已经造成了严重破坏。它引用了前面提到的谷歌云端硬盘屏蔽事件,该事件影响了数百万意大利人,需要数小时才能解决。

“2024年10月20日,谷歌云端硬盘被盗版盾牌系统错误地屏蔽,导致所有意大利用户被中断3小时,而13.5%的用户仍然在IP级别被屏蔽,3%的用户在12小时后在DNS级别被屏蔽。”

透明度、验证和问责制

虽然欧洲法院之前曾为盗版网站屏蔽计划开过绿灯,但CCIA强调了意大利的实施计划缺乏足够的保障和透明度。这使得预防和快速纠正错误变得更加困难。

该科技组织还指出,盗版盾牌是由隶属于当地足球联赛意甲联赛的公司开发的,该公司是目前被允许使用该系统的少数权利持有人之一。这引发了人们对该系统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的担忧。

CCIA表示,管理盗版盾牌的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CCIA指出:“意大利的盗版盾牌至少应该纳入更强有力的验证协议,显著提高透明度,并为受影响的用户提供适当的补救机制,以减少这些负面影响。”

有问题的报告义务

除了与屏蔽直接相关的事项外,科技行业还对意大利版权法的最新修正案表示了担忧,这些修正案引入了与欧盟《数字服务法》(DSA)中规定的原则相矛盾的义务。

这些修正案要求所有中介服务提供商报告任何已知的非法活动的信息,包括轻微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最高1年的监禁。

根据CCIA的说法,这些要求为那些只是简单传递流量的公司引入了新的义务。该组织认为,这些要求超出了欧盟法律的范围,并将对在线表达自由和创新产生寒蝉效应。

撤销盗版盾牌计划

CCIA认为盗版盾牌和最近的法律修正案违反了多项欧盟法律。它们也没有根据技术法规信息系统(TRIS)程序提交,而TRIS程序是欧盟单一市场政策中有关在线服务规则的关键要素。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CCIA敦促欧盟委员会与意大利政府合作,停止反盗版措施,以便彻底核查其合法性。

CCIA总结道:“意大利政府应该撤回上述计划相关立法,以便通过TRIS程序,允许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审查这些有缺陷和无效举措的实质内容,并解决它们违反欧洲法律的问题。”(编译自www.torrentfreak.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2

Meta AI 版权案揭露:与出版商谈判遇阻,暂停授权合作

REPORT

IT之家 2 月 16 日消息,在 Meta Platforms(前身为 Facebook 母公司)面临的多起 AI 版权诉讼中,最新提交的法庭文件为该公司曾暂停与出版商就 AI 训练数据授权事宜进行谈判的传闻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这些文件涉及 Kadrey 诉 Meta Platforms 案,是众多将 AI 公司与作者及其他知识产权持有者对立起来的案件之一。在这些案件中,被告方(AI 公司)大多声称在版权内容上进行训练属于“合理使用”,而原告方(版权持有者)则坚决反对这一说法。

根据周五提交给法庭的新文件,包括原告方律师对 Meta 员工的证词部分记录,显示 Meta 内部部分员工认为与出版商协商 AI 训练数据授权可能难以大规模开展。文件显示,负责 Meta AI 合作事务的 Sy Choudhury 表示,Meta 向众多出版商发出的接触请求大多未得到积极回应。他提到:“我记不清全部名单,但记得我们最初从互联网上筛选出了一批顶级出版商等,并尝试与他们建立联系,但很多接触并未得到回应。”他还补充道:“虽然有少数出版商与我们进行了接触,但数量不多。”

法庭记录显示,由于“时机”和其他物流方面的阻碍,Meta 于 2023 年 4 月初暂停了部分与 AI 相关的图书授权工作。Choudhury 在证词中提到,一些出版商,尤其是小说类图书出版商,实际上并不拥有 Meta 考虑授权的内容的版权。他指出:“在小说领域,我们很快从商务拓展团队那里了解到,我们接触的大多数出版商表示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授权数据给我们的权利,因此我们需要花很长时间与他们的作者进行沟通。”

此外,Choudhury 在证词中还提到,Meta 在 AI 开发相关授权方面并非首次暂停努力。他举例说,Meta 曾试图从不同游戏引擎和游戏制造商那里获得 3D 世界的授权,用于 AI 研究团队,但同样面临沟通困难,最终决定自行开发解决方案。

据IT之家了解,该案件的原告方律师代表包括畅销书作家 Sarah Silverman 和 Ta-Nehisi Coates 等知名作者。自 2023 年在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旧金山分院提起诉讼以来,原告多次方修改诉状。最新的诉状指控 Meta 在考虑与出版商签订授权协议时,曾将某些盗版书籍与可授权的正版书籍进行对比,以判断是否值得继续推进授权协议。此外,诉状还指责 Meta 使用包含盗版电子书的“影子图书馆”来训练其 AI 模型,包括广受欢迎的 Llama 系列“开放”模型。根据诉状,Meta 可能通过种子下载(一种文件分发方式)获取了部分图书馆资源。种子下载要求用户在下载文件的同时上传文件,原告方认为这是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

(文章来源:IT之家


PART/ 03

春节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已处置涉侵权链接 43.87 万条

REPORT   

IT之家 2 月 16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影版权,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了春节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执法部门查办春节档电影侵权案件 21 起,查获侵权盗版影视网站、App 320 个,处置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 43.87 万条,处理侵权账户 1492 个。

IT之家此前报道,国家版权局此前在公告中表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聚焦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加强重点作品预警保护、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线上线下监测监管、依法查处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尤其是重点查办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偷拍盗录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加强院线电影版权全链条保护,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文章来源:IT之家)

 

PART/ 04

《哪吒2》爆火引发“二创”热潮,背后的版权边界在哪?

REPORT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雷

要问今年春节档最火的电影,非《哪吒之魔童闹海》莫属。自1月29日上映以来,《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势如破竹般不断刷新各项纪录,实现票房和口碑双丰收。截至2月16日12时,《哪吒2》累计票房(含预售及海外票房)已超116.13亿元,成为首部进入全球票房榜前11的亚洲电影。

线下,哪吒的故事吸引观众纷纷走入电影院,线上,“魔童版”哪吒的故事也以另一种形式在继续,喜爱“吒儿”的网友一边催更《哪吒3》,一边加入“产粮”接力,在网上掀起二次创作浪潮。《哪吒2》人物表情包、Q版手绘、“番外”小剧场……眼下,打开各大社交平台,有关《哪吒2》的“二创”作品频现。面对这些大量涌现的“二创”作品,一场关于版权的讨论也被推上台前。

所谓 “二创”,即用户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创作。一方面,“二创”有利于增加作品曝光度,吸引更多关注,另一方面,因往往涉及原作品元素, “二创”行为也难免面临侵权风险。“二创”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用户在“二创”时又需注意哪些要点?

《哪吒2》爆火,“二创”内容层出不穷

哪吒上学记、敖光一家小剧场、跟着“魔童”了解xx……连日来,随着《哪吒2》票房口碑持续走高,各大社交平台上,围绕该电影核心人物形象与剧情推出的“二创”作品也层出不穷。记者梳理发现,网上有关“魔童版”哪吒的“二创”作品种类繁多,包括了短视频二次剪辑、人物表情包、人物形象手绘、if线小剧场及AI生成动画等等。这些作品中,有直接引用或出现人物形象、剧情的,也有在原剧情、人物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

比如在短视频平台,针对官方推出的番外小短片,有博主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剪辑,推出《哪吒2》爆笑合集等作品,也有博主借《哪吒2》官方发布的视频画面,“逐帧”分析影片中的剧情和人物细节,在网上引发一波波讨论热潮。此外,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也有直接被制成头像、表情包及泥塑手办等产品等。

“二创”作品中,同人手绘占比较高,涵盖海报、Q版头像、手绘剧场等形式。在某社交平台#哪吒240h接力产粮#的帖子下,诸多画手更是发挥才艺,推出《当金吒和木吒回到家》等许多if线小剧场,从哪吒、敖丙到申小豹、石矶娘娘等角色的系列手绘漫画,在电影之外满足了观众“看不过瘾”的需求。

此外,“二创”中还有一些引用和科普类作品,如“跟着哪吒游xx”“跟着哪吒学xx”等等,主要为部分单位和地区使用“魔童版”哪吒人物形象进行宣传。

律师提醒,“二创”需注意“合理使用”范围

《哪吒2》“二创”热潮持续走高的同时,一个问题也逐渐浮现:未经电影许可使用原作元素,是否涉及到版权问题?对于“二创”行为,此前,《哪吒2》官方微博曾发起话题#哪吒2二创召集大赛#,鼓励网友“大开脑洞”创作新作品,官博还晒出不少网友的“二创”,并感谢大家的创作。另外,部分“二创”博主在发布作品时,也会同步标注“请不要转载”“不要盗用商用”等。

那么,二创作品是否涉及侵权?“二创”版权边界又在哪?“因为哪吒本身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人物IP,因此涉及电影《哪吒2》版权的核心还是电影及卡通形象著作权,比如电影的剧情、音乐、卡通形象等等。”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告诉记者,《著作权法》规定,电影、剧本、音乐、形象都享有著作权。

“当前国内市场对优秀的‘二创’作品宽容度较高,有利于优秀文化作品的传播和宣传,因此由‘二创’引发的争议相对较少。”唐丹麒表示,像《哪吒2》这类官方基于宣传鼓励“二创”的情形,侵权与否要看作品是否为“合理使用”。

什么是合理使用?他透露,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多种情形。“比如网友出于个人娱乐、欣赏目的供小范围无偿使用而二次创作的作品,像表情包、Q版形象等等,前提是出于非商业目的以及在非公开渠道,特别是创作者本身不能存在直播带货或广告植入情况,否则不构成‘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免责事由。”唐丹麒举例称,比如有创作者发布的“二创”作品未直接用于商业用途,但因账号平时有带货或广告,通过“二创”引流,也可以被认定存在盈利行为。

当前,有部分单位出于对《哪吒2》的宣传或说明某一社会现象进行“二创”,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要看是不是独立创作、时长和比例等引用作品的程度。”唐丹麒说,这些作品如突破合理使用限制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出于公益目的,主观过错和侵权结果较小。

不过,唐丹麒提醒,《哪吒2》官方广泛意义上允许适度“二创”,是官方对观众喜爱作品的一种回应,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授权。“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作品均需要注明来源,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剧透),用户“二创”过程需仍需注意《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各类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哪吒2》带来的“泼天富贵”,当前市面上出现了许多未经授权利用《哪吒2》人物形象制作的盲盒、冰箱贴、卡牌等周边产品,“这完全属于侵权行为”,唐丹麒透露,还有“二创”作品被盗印、商用的现象,“二创”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不过目前其版权保护上仍存在争议和困难。

记者注意到,随着《哪吒2》热度飙升,新一轮侵权现象也随之而来,作为哪吒IP主要版权方的光线传媒已在积极维权。为尊重保护创新,2月15日晚,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发布了关于电影《哪吒2》版权保护的公告,其中提到自觉抵制盗版,未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不得制作电影相关周边产品等,并提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欢迎向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当地市长热线举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PART/ 05

我省授权3家企业试点使用中药材产地加工商标

REPORT

近日,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为全力打造“厚道甘肃·道地陇药”品牌,甘肃省药学学会成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图形商标,目前已正式授权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青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甘肃渭水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试点使用。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省药监局分4批从众多企业中严格筛选出57家中药材产地加工龙头企业,构建起一条紧密协作的“龙头企业+产地加工车间+合作社+种植基地”的产地加工产业链条。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产品商标使用管理,省药学学会专门制定了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中药材产地加工龙头企业可自愿申请使用商标,在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授权后,方能在产地加工产品包装上规范印制产地加工图形商标,进而依法开展相关营销宣传活动。这一制度的出台,能有效规范我省中药材商标使用,为陇药品牌的有序推广提供坚实保障。(记者李文慧)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PART/ 06

4月26日起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呈现五大亮点

REPORT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26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的知识产权保障。

《条例》对知识产权范围、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功能区先行先试以及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包括“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构建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方面内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体现龙江特色和时代特征,主要包括五大亮点内容:

一是突出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条例》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系统规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建设创新龙江的助推作用。

二是将知识产权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条例》将商标品牌战略、老字号发展战略、地理标志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和数字版权产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促进等内容纳入其中,以知识产权助力特色产业发展,打造龙江品牌。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模式,设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提升科研项目专利产出质量和运用效益。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的监管,明确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引导创新主体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五是以数智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条例》将区块链、大数据等数智技术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公证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模式,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全面加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文章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