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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业资讯(20240521)
来源:法治日报、WIPO中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新闻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澎湃新闻、集微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21 | 1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PART/ 0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生物剽窃”行为宣战

REPORT  

5月13日至24日,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成员国代表在该组织日内瓦总部参加为期近两周的外交会议,就拟议的“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条约”进行最后阶段的谈判。

有媒体预测,在此次会议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或将缔结一部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文书,这将有助于遏制“生物剽窃”行为。还有媒体称,这是联合国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向“生物剽窃”宣战。

“生物剽窃”是中国和许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所谓“生物剽窃”,一般是指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生物产业的机构凭借其生物技术上的优势,未经资源拥有国及土著和地方社区的许可和同意并在缺乏补偿和利益分享的情况下,利用这些国家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在物种、粮食和医药等领域进行研究和用于商业开发,进而利用西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张财产权,完全不考虑资源提供国、提供者的利益而独自获利的行为。

一些发达国家对“生物剽窃”的用语持保留意见,但这一行为确实有违全球分配正义,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

中国遭受“生物剽窃”的案例不胜枚举,比如云南的猕猴桃,到了新西兰稍加改进,变成奇异果。目前,新西兰奇异果出口量占国际市场70%的份额,而原产地中国却分文未获。在世界范围内,“生物剽窃”行为也层出不穷。有国内专家指出,在发达国家强调要把某些剽窃行为,例如盗版罚得倾家荡产的时候,他们也要认识到,“生物剽窃”“生物盗版”利用我们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却不给我们任何回报,也是一种盗版、一种侵权。

为限制“生物剽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于1988年主持开启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政府间谈判,并于1992年获得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明确了生物遗传资源具有国家主权,规定了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必须征得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并在共同商定条件下,与生物遗传资源提供方公平公正地分享由于利用此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为了使“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具有可操作性,《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于2010年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中国也是这两个国际协定的缔约方。

《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等一系列国际协定的通过,有助于完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规则和制度体系,保障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提供者的权益。然而,在国际范围内,“生物剽窃”并没有减弱。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小勇看来,近年来,尽管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规制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立法等措施,但由于欠缺执法经验、存在监管漏洞等诸多原因,“生物剽窃”行为仍然无法得到有效制止。

针对“生物剽窃”频发态势,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不断寻求推动国际法律制度的全面设立和有效实施,以管理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行为,保障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提供者权益。

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的消息称,全球各地的1200余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代表、观察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已注册参加5月13日至24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或将围绕《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国际法律文书(草案)》核心条款展开谈判,以实现缔结一部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文书的目标,进一步遏制“生物剽窃”行为。

有报道指出,此次外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遗传资源所涉知识产权问题的国际立法进入最后阶段——谈判阶段。这其中实则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和曲折的过程。

此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应当与知识产权制度相衔接的问题,正式摆到了各国决策者面前。1999年,遗传资源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议题被发展中国家提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议程,以期解决“生物剽窃”问题,以及确保实现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的目标。

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持续探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问题。

经过20余年的努力,2022年7月2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最迟于2024年召开一次外交会议,以缔结一部关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文书。

截至目前,遗传资源所涉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立法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值最关键的以缔结条约为唯一目的的谈判阶段。

据了解,在正在举行的外交会议上,各成员国代表谈判的基础是“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主席伊恩·戈斯编拟的《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国际法律文书(草案)》。

张小勇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该草案的目标、披露要求的客体、内容和触发点以及未遵守披露要求的后果等关键问题仍存在分歧,外交会议谈判能否解决这些分歧依然具有不确定性。

也有专家指出,此次或将缔结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象征意义”,因为这是第一次在知识产权文书中提到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

与此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围绕上述议题进行的长达数十年的谈判或将画上休止符。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是否有必要通过谈判推出有形的成果或者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因此,对于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议题上拥有核心利益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此次外交会议的成功召开,已经代表了多边主义的胜利。

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在内的多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认为,正在审议《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国际法律文书(草案)》的此次外交会议,有望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领域长达20余年的国际新制度构建进程画上圆满句号。

“召开外交会议的决定,不仅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余年来复杂谈判的一个突破,也是多边主义的一个胜利。本着这种进步、协作和充满活力的精神,我期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迈向圆满成功。”邓鸿森说。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引入了遗传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张小勇认为,作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同时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中国在过去的20年内深度参与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讨论,对推动讨论取得进展贡献了力量,必将以更具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此次外交会议的磋商和谈判。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PART/ 02

WIPO中国:知识产权赋能中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REPORT

武汉,5月15-17日 - 由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主办的2024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在湖北武汉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高级顾问白光清出席并致辞。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等的相关领导、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媒体人士共计500余人参加大会。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赋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白光清在开幕致辞中介绍了产权组织最新发展以及对全球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最新判断,他指出,在全球经济格局转变、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和数字技术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越来越将创新、创造力和技术视为确保供应链、应对国内外挑战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产权组织发布中期战略计划,旨在通过知识产权更好服务全球创新创造。在国际化发展分论坛上,他还就如何利用产权组织管理的Hague体系更好保护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做了专题讲座。

年会上,发布了《中国汽车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并启动上线了“汽车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平台”。会议同期举办了汽车行业合规管理、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保护、汽车产业与标准必要专利、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发展等分论坛。


(文章来源:WIPO中国)

 

PART/ 03

WIPO报告强调专利对提高技术能力的重要性

REPORT

2024年5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最新的两年期报告,标题为《让创新政策为发展服务》,该报告分析了过去20年来全球的专利申请、科学出版物和经济数据,以确定在实现国家经济多样化方面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WIPO的报告强调了全球创新经济高度集中的特点,同时也重点介绍了在调研期间本国技术多样化取得显著进展的几个国家。

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状况需要新的创新产业政策

根据WIPO的报告,各国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实施的许多产业政策,都是在过去20年发生巨大变化的经济状况基础上实现技术多样化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型增长政策有成有败,批评者指出,这些策略往往使某些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受益,但却无法确定受益行业是否会像预测的那样变得有价值。虽然美国和欧盟产业政策制定的复兴时间太短,无法充分衡量,但WIPO的报告主张制定利用国家科技创新(STI)制度的政策,以促进技术商业化,更好地吸收新技术。

根据WIPO的报告,在过去20年中,共有8个国家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50%,科学出版物占世界出版物总量的60%,国际专利申请占世界专利申请总量的80%。从创新产出的角度分析,美国和日本以合计50%的技术产出居世界首位。中国也处于领先地位,占全部科学产出的14%,占全部生产产出的10%,在这两项创新产出指标上均排名第二。

虽然科学、技术和生产不同领域的创新产出也存在集中现象,但WIPO的政策报告发现,创新领域之间的平等程度要高于创新原产国。在WIPO跟踪的626个科学、技术和生产领域,对2017年至2020年的主要领域产出进行了评估,在11个主要科学领域中,有3个领域的产出占全部产出的一半:化学(22%)、工程学(16%)以及物理学和数学(14%)。在技术领域,信息与通信技术(18%)、生物制药(16%)、仪器仪表(11%)和发动机与运输(8%)是14个领域中的前四名,占该领域所有科学出版物、国际专利申请和出口的一半。相比之下,机械和运输设备(30%)和制成品(21%)在15个生产领域中占主导地位。

中国的专利热潮缩小了技术能力差距

技术专业化和多样化在高收入经济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但WIPO的报告指出,自1990年以来,低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已略有缩小。尽管如此,WIPO对不同国家创新产出的研究仍反映出,高收入国家在其他国家尚未掌握的领域拥有更强的技术能力。例如,阿富汗只擅长两项能力,而这两项能力都是全球非常普遍的生产能力(水果和坚果、香料),德国则擅长500种不同的能力,而在WIPO的创新报告中所评估的所有国家中,平均只有不到1/8的国家擅长这些能力。

总体而言,接受WIPO报告评估的国家,其科技和生产能力从2001—2004年到2017—2020年研究期增长了5%。尤其是中国,其技术能力有了大幅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专利申请活动的蓬勃发展。从2001年到2004年,中国的专业技术能力仅占所有技术能力的16%,但在2017年到2020年的研究期,这一比例上升到94%。其他能力大幅提高的国家包括韩国,其科学和技术能力分别从40%提高到66%和83%;印度的科学专业化程度从42%提高到68%,技术专业化程度从9%提高到21%。虽然德国和日本在研究初期的专业化能力程度较高,但到2020年,这两个国家在所有3个领域的专业化程度都有所下降。

虽然以科学出版物和国际专利为代表的许多知识可以很容易地进行跨国界交易,但WIPO的创新报告承认,各国通过技术能力多样化和专业化所建立的创新基础设施和知识基础,大多是难以转让的。报告认为,各国采取明智的专业化政策来弥补创新差距,将能更好地发现制约其创新能力的因素。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PART/ 04

安徽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执法 严打侵权假冒行为

REPORT

记者14日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2025年底,该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执法。

据介绍,安徽省开展的“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守护品牌”和“守护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两个主题,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

例如,在加强重点产品执法助力消费市场提质升级方面,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大地理标志执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地理标志声誉和品牌价值,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兴旺。

与此同时,加大商标专利执法力度,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坚持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严厉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助力科技强省建设。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侵犯“三首”产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中的作用。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将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跨境、链条化制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加快推进安徽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的运用;探索建立由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库,为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服务,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PART/ 05

浙江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REPORT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作出系统部署,成为全国首个省政府层面出台的数据知识产权专项政策。

《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目标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1万件、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到2027年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3万件,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

《意见》聚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全链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形成以及改革保障四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意见》强调,要以激励数据价值创造和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导向,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重点,按照激励创新、赋能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系统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制度。要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截至2024年5月10日,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受理登记申请11358件,登记发证6073件,登记主体940余家,覆盖产业20个,辐射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市,保护数据权益20472亿条;累计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侵权保险、证券化、交易、许可等运用价值24.25亿元。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PART/ 06

甘肃:天水中院“三个一”举措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民商事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REPORT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民商事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天水中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打造工作亮点,以“三个一”工作举措推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一堂解读讲课

5月20日,市中院组织7名民事口业务骨干组成讲师团,面向各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重点难点问题裁判指引》解读工作。针对天水法院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讲师团成员结合审判实践对《民商事审判重点难点问题裁判指引》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有效推动类案处理不偏离既有共识,个案裁判消除理念分歧,破除“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现象。

一份质效通报

市中院对2024年1-4月份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涉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14项核心指标中上诉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指标较高情况,结合辖区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讨论,通过找准问题短板,进一步理清思路对策,全面总结、靶向推进,确保所有指标都在合理区间,力争更多指标进入优异区间。

一次分析研讨

为进一步降低案件发改率,缩短审理周期,防范一案结而多案生,市中院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对2024年1-4月份各县(区)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反馈,并就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梳理查找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加强与市中院请示沟通,裁判前进行类案检索,严格把握审理程序等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民商事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社会和谐安定、事关民生福祉保障,干好民商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天水法院将以全省法院民商事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放眼全局定目标,自我加压创一流,努力推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PART/ 07

英特格再向家登提出专利侵权控诉,请求赔偿3000万元新台币

REPORT

英特格表示,公司已就家登未经授权使用英特格专利权,所制造销售之导流管技术之前开式晶圆发送盒(Diffuser FOUP),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英特格表示,长期致力于为产业提供当今所需的技术,同时研发未来的产业创新方案。此专利设计对于推进目前正在开发的其他FOUP技术至关重要,将为半导体客户提供更低的拥有成本和更高的领先节点产量。

英特格渴望能协助客户将新技术导入市场,以驱动产业发展,而这都须仰赖积极捍卫公司的研发资产。英特格重视并尊重其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在提起诉讼前试图与家登公司共同解决问题。然而,由于技术创新是英特格长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内核,将持续坚定地捍卫创新技术。

家登则表示,已在5月15日收到诉状,知悉本案。但英特格强调以家登未经授权制造“300 Diffuser FOUP”前开式晶圆发送盒,侵害其发明专利,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赔偿3000万元新台币等,公司将委请法律顾问处理本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家登并强调本诉讼于财务及业务方面,均不致有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集微网)